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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聽證會只是在表面上遵守程序正義,如果程序正義總是『局部正義』,那麼實體正義就很難達成。
10月20日,在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改革和調整聽證會召開的當天,一直關注此事的鄭州消費者趙正軍向媒體爆料,投訴稱,要再揭聽證會『內幕』:此次聽證會一些重要程序涉嫌違規,鄭州市物價局應向公眾作出公開解釋。當事人稱,他就此事已向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投訴程序違規的主要依據是,申請調價企業提出的申請在後,物價部門作出『價格聽證』、『初審意見』、『成本監審』在前,這是嚴重顛倒程序的做法,依據河南省制定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4條、第18條、第20條規定,物價局應當在接受調價申請,並交由評審機構評審後,認為符合聽證條件的,纔作出聽證決定,『而物價局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消費者不可接受的』。
此案的關鍵問題不在於案子能否勝訴,而在於勝訴以後怎麼辦?雖然行政訴訟法規定敗訴的行政機關不得依據同一事實和理由做出同樣的行政行為,但在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以程序違法被撤銷的行政行為』作為例外情況被明確列舉出來。
這就意味著,對於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即便通過司法程序進行矯正,也很難對行政行為的實體內容產生太大影響,因為行政機關完全可以在遵守程序的前提下,做出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說,在價格聽證會上顛三倒四的鄭州市物價部門,完全可以通過規范程序輕而易舉地實現『聽取漲聲一片』的實體結果。出現這樣很容易讓消費者抓住把柄的程序漏洞,只能說聽證會的組織部門太不把聽證當回事了,甚至連過場都不想好好地走一下。
這樣看來,與其說是消費者在關心程序如何不規范、有瑕疵,倒不如消費者更在乎的是隱藏在這些程序瑕疵背後的實體不正義,也就是聽證會被人為操作的可能性,最終讓聽證會成了打著聽取民意的旗號綁架民意的『聽漲會』。這樣的擔心絕非杞人懮天,因為在聽證預備會上,消費者代表13人中,有11人反對漲價;部門代表8人中,有4人反對漲價。但到了正式聽證會上,結果則是,部門代表沒人反對,消費者代表也有人動搖。如此讓人瞠目結舌的反差,意味著即使物價部門按照『順序』來安排聽證會,聽證會的實體結果也有可能被扭曲。
出現這種尷尬的原因,並不是程序正義的軟弱無力,而是程序正義的殘缺不全。如果聽證會只是在表面上遵守程序正義,如果程序正義總是『局部正義』,那麼實體正義就很難達成。我們知道,現代法治推崇的是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一體化,即以程序正義為制度架構,通過程序的控制來實現實體正義,也就是說,為了實現實體正義,必然要程序正義在全過程如影隨形。
雖然法治追求的是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完美結合,但這不過是法治的一種理想境界,從來都沒有真正實現過。具體到聽證會上,為了確保實體正義的實現,最起碼的要求是,程序正義必須貫穿聽證會的全過程,比如聽證代表的選擇、聽證代表意見表達的前後一致性以及聽證意見的聽取程序等等,畢竟,殘缺的程序正義根本無法塑造出真正的實體正義。(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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