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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在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改革和調整聽證會(下稱聽證會)召開的當天,一直關注此事的鄭州消費者趙正軍再次來到本報,投訴稱,要再揭聽證會『內幕』:此次聽證會一些重要程序涉嫌違規,鄭州市物價局(下稱物價局)應向公眾作出公開解釋。他還稱,他就此事已向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聽證會程序嚴重顛倒鄭州市供熱價格調整在備受社會關注和質疑聲中,聽證會於10月20日上午如期召開。會上,聽證相關資料得以公開。一直要求物價局、鄭州市價格成本監測所(下稱成本監測所)公開供熱企業運營成本等聽證信息的趙正軍,在屢次遭拒絕後終於發現了聽證信息不向他公開的『奧秘』,並通過本報向社會公開披露此事。
10月21日,來到本報的趙正軍指著手中拿的材料說,根據《河南省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價格聽證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聽證申請,對聽證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經與有關部門協調後作出是否進行聽證的決定。而物價局的做法與有關規定相悖。
具體說就是,物價局作出的『初審意見』是9月28日,然而,在9月21日物價局還沒有接到供熱企業調價申請、『初審意見』還沒有作出是否聽證決定之前,就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了此次熱力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公告,並於9月26日作出了價格成本監審報告,程序嚴重顛倒。
在從聽證代表提供的、由物價局給聽證代表所發的聽證材料中趙正軍發現了問題。鄭州熱力總公司的《關於集中供熱價格改革和調整的申請》、中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於調整集中供熱價格的申請》,申請時間均為9月27日。在隨後的程序中,按照《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財務狀況的說明材料需要評審的,可以指定具備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審,由評審機構出具能證明材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評審報告。然而,從物價局的成本監測所《價格成本監審報告》披露的信息表明,該所從8月25日就『提前』對熱力總公司提供的材料進行監審,並在兩家供熱企業提出申請的前一天,即9月26日作出了監審報告。
綜合上述材料,趙正軍說:申請調價企業提出的申請在後,物價部門作出『價格聽證』、『初審意見』、『成本監審』在前,這樣嚴重顛倒的程序能保證價格決策實體的公正嗎?依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可知,物價局應當在接受調價申請,並交由評審機構評審後,認為符合聽證條件的,纔作出聽證決定,『而物價局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消費者不可接受的』。
當日的聽證會尚在進行,趙正軍就來到中原區人民法院對物價局提起訴訟。起訴狀羅列了此次聽證一些不符合法定程序之處。
在向中原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後,趙正軍激動地說:『公正是要靠程序來保證的。依法辦事有兩層含意,一是指依照法律程序辦理,二是指每一步驟中對事情的處理都有法律依據,兩者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群眾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先斬後奏,只會導致不公。這就是我起訴物價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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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是走形勢,那些官員都早就把價格定完了,它們天天在辦公大樓裏呆着沒有正事,成天坐的屁股都焐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