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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農村經濟改革一直是媒體的焦點。針對大家關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小產權房等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回答。
陳錫文說,1984年,我國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15年,1993年後是30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陳錫文:我理解,長久不變的概念就是要超越這個30年。
對於如何保護農民的承包經營權,中央也做了明確規定。
陳錫文:我想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在法律規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內,不能隨便地調整和收回,第二個是當農民流轉土地地時候,必須是他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能被別人強制。
關於農民貸款抵押問題,陳錫文表示,中央提出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的范圍,但是有兩點除外。
陳錫文:這個范圍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不包括宅基地和農民的房產。
對於民眾普遍關心的農村小產權房問題,陳錫文明確表示,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於那些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消費著,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
陳錫文:很多消費者購買的時候,他不可能對國家的法律有這麼多的了解,因此糊裡糊涂就買了,覺得便宜就買了,對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給予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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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出來以後,相關部門應監督、檢查才行,政策纔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