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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本報曾報道的『冒充韓國人詐騙女青年案』做出終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1年半。法院認為,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編造謊言,騙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幣8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謝某曾因詐騙被公安機關多次勞動教養,仍不思悔改,此次又騙取被害人的錢財並將贓款全部揮霍,應依法酌情從重懲處。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酌情判處。判後,被告人謝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一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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