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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天透露,近五年來,在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4525人,同比上昇77.52%,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
王勝俊26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報告披露,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二審和再審刑事案件424萬餘件,平均每年遞增2.75%。
報告亦指出,依法懲罰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五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判處罪犯418.4萬餘人,平均每年分別遞增3.44%和5.85%。
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和『打黑除惡』、禁毒等專項斗爭,共審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爆炸、殺人、搶劫、綁架、毒品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案件120萬餘件,判處罪犯160萬餘人,比前五年分別上昇27.41%和32.82%,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佔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個百分點,始終保持對嚴重犯罪的高壓態勢;
積極開展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商業賄賂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識產權、金融詐騙等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判處罪犯10萬餘人,同比上昇26.92%,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判處罪犯12萬餘人,同比上昇12.15%,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昇1.87倍。在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4525人,同比上昇77.52%,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從嚴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判處罪犯6659人,同比上昇66.89%,促進安全生產。
同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對107萬罪行較輕的被告人,依法判處緩刑、管制和單處附加刑,同比上昇36.48%,佔判處罪犯總數的25.72%,同比上昇1.56個百分點,積極轉化消極因素,爭取更好改造效果。
落實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職責,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平安創建活動,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寓教於審,懲教結合,判處未成年罪犯38萬人,其中適用非監禁刑12.6萬人,同比分別上昇76.74%和1.37倍,配合社區、學校、家庭進行矯治;
依法減刑200餘萬人次,假釋9萬餘人,同比上昇25.84%,促進罪犯改造;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普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識;針對辦案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議,預防和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