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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能在旱田使用的除草劑,因經營者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農戶將其用到了水田裡,造成禾苗受損。日前,在江西省安福縣工商機關的調解下,受損農戶最終獲賠1000元。
申訴今年7月,安福縣農民陳某到該縣橫龍鎮一農資店購買除草劑,店主唐某在未說明除草劑適用范圍和注意事項的情況下,將3包旱田除草劑賣給了陳某。幾天後,陳某將除草劑施用在水田裡,導致水田裡的禾苗變黃枯萎,直接經濟損失1000餘元。陳某隨後向安福縣工商局橫龍分局申訴。
結果受理申訴後,橫龍分局及時邀請農技專家進行調查,發現禾苗枯萎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除草劑不當。使用除草劑不當,是因為經營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據此,在工商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唐某一次性賠付陳某經濟損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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