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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15歲的中學生外出郊游,他們在一個水塘內洗澡時一人溺水,找不到伙伴的其餘6個孩子沒有采取積極措施而是達成攻守同盟,他們互相承諾打死也不會將此事說出去,而後他們將落水者的衣服掩埋。一個星期後,直到落水者的屍首浮出水面,其父母纔找到溺水而死的兒子,悲痛欲絕的死者父母將水塘所屬的土地管理機關告上法庭。
2007年5月13日,家住東麗區的小震與6名同學外出郊游後再也沒有回家,當小震的父母四處尋找時,和他一起郊游的6名同學都說,大家郊游後就各自回了家,誰也不知道小震後來去了哪兒。直到一個星期後,一個放羊的老人在一個水塘裡發現了小震的屍首,此時,小震的父母纔找到了溺死多時的兒子。
直到這時,和小震一起郊游的6名同學中纔有人說出實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原來,小震與6名同學外出郊游,他們發現一個20畝大的大水塘,該水塘四周有水,中央卻形成一個『小島。』由於天氣炎熱,幾人決定到裡面洗澡。7名同學中包括小震在內有2人不會游泳,其中水性很好的小明告訴在場的所有人:『不會游泳的在邊上玩,再往前走一點兒水就有4層樓深。』
會游泳的同學在水塘內玩耍游戲,小震和不會游泳的另一個同學在水塘邊緣玩。這時有的同學已經游上了中央的小島。此時,同學中水性最好的玉強問小震想不想去中央的『小島』玩,小震表示想去,玉強便說,『我背你過去,』小震便趴在玉強身上,玉強背著他向『小島』游去。
意外就這樣發生了,玉強沒游出多遠,小震一滑沒有抓住,便直直地向水塘深處墜去,伙伴們驚呆了,一齊呼喊小震,卻沒有回音,他們到水塘內尋找,但水塘最深處有20米,最終他們沒能找到小震。
大家十分害怕,經過商量最終達成攻守同盟,決定瞞著老師瞞著家長,誰也不許將此事說出去,他們互相承諾打死也不說。6名中學生在失去小伙伴以後,沒有報警、沒有找家長前來營救,也沒有采取任何積極措施,而是偷偷地將小震的衣服掩埋後各自回了家。
當小震的屍首浮出水面,真相再也無法掩蓋時,6名同學的家長與小震的父母達成協議,他們共同賠償小震父母18萬元,一次性了結此事。
事後,小震的父母認為,水塘所屬地界的土地管理機關對水塘負有管理義務,其未在水塘周圍設立任何警示標志,也沒有任何保護設施,致使小震溺水死亡,於是將該土地管理機關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85660元。
法院審理後,日前駁回了小震父母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管理機關,不是必然對其管轄區域內的損失事件均承擔責任。誰是責任主體誰承擔賠償責任,小震父母起訴土地管理機關主體有誤。
-律師說法:
君匯律師事務所王寒松律師解釋說,事故發生後,在場的其他6人基於害怕的心理,未及時告知其父母、公安機關,嚴重延誤了救援時間,是導致小震死亡的重要原因。而小震的父母已與在場其他6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達成賠償協議,他們以自己的行為實際上放棄了法定賠償數額與協定賠償數額之間的差額。而作為本案的被告土地管理機關事發時既不在現場,對事發地亦無安全保障的義務,所以小震的死亡與被告無任何因果關系,不承擔責任。
(案件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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