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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屬們眼裡,杜茂基出手大方,精明仗義,就沒他擺不平的事。所以無論是杜茂基獨自侵吞公款,還是合伙私分公款,下屬們對他都是言聽計從,從未有半點疑義。
杜茂基在被調查之前感到風聲甚緊,便一再告訴劉駿等人『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法院開庭審理時,杜茂基在法庭上表示:『都是我的錯,是我把他們(劉駿等人)拉倒的。』
民族大世界商場位於北京最繁華的商業區之一西單,在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中,這處平房商場顯得很不起眼。它以經營低檔的服裝鞋帽為主,便宜的商品二三十元,價格高的不過一兩百元。可就是這不起眼的商場,一度成為杜茂基瘋狂斂財的主要來源。
杜茂基原系國家民委辦公廳副主任兼機關服務局局長、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間,他單獨或分別伙同民族大世界商場常務副總經理劉駿、總經理助理兼財務部經理李靜蘭等人截留私分商場商戶上交的租金,並以籌建民族大廈等工作需要為由,非法佔有套取商場公款共計2592.1788萬元,分贓2062.1788萬元。另外,杜茂基在國家民委翻譯局二期工程建設期間,為中標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萬元。
9月19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杜茂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同案犯分別被判處十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杜茂基和其他同案犯均沒有提起上訴。
禍起『小金庫』
杜茂基貪污、受賄的2000多萬元裡,最大的一筆來自民族大世界商場私設的『小金庫』。
1999年9月,杜茂基從黑龍江省財政廳調任國家民委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上任後不久,杜茂基便表示要將民族大世界商場改建為民族大廈,並以籌建民族大廈需要資金為由,指使李靜蘭設立『小金庫』。
身為民族大世界商場財務經理的李靜蘭精通財會業務,卻無視財會紀律。在杜茂基的指使下,兩人通過虛構業務、虛增臨時工工資、截留商場租戶水電費和租金等方式套取公款,存放在『小金庫』裡。從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杜茂基以籌建民族大廈等工作需要為由,將套取的部分公款非法佔有,用於個人支出和使用,共計1197.1788元。
杜茂基基本上都是以現金的形式從『小金庫』裡提錢。他用錢時打電話給李靜蘭,讓其准備錢,有時一次要提二三百萬元。杜茂基的車停在民族大世界商場附近的地下停車場,李靜蘭將裝現金的袋子直接放在車的後備廂裡,鎖上車便離開,隨後杜茂基將車開走。很多情況下兩人都是以這種方式交接。
每次從『小金庫』提錢,杜茂基都在支出憑證上簽字,李靜蘭也在『小金庫』的賬目上記賬。從2003年起,不斷有群眾舉報反映杜茂基有經濟問題。到了2004年底,杜茂基感到風聲越來越緊,便叫李靜蘭把『小金庫』的賬目和支出憑證全都銷毀了。
之後,杜茂基改變了拿錢的方式,開始為自己尋找後路。他將租用民族大世界商場商鋪的散戶全部趕走,將商鋪分租給兩個大的租戶。他與其中一個租戶商定每年從商鋪租金中截留一部分錢,交給民族大世界商場常務副總經理劉駿,不要讓李靜蘭知道。從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杜茂基和劉駿共同截留私分租戶租金405萬元。其中杜茂基分得贓款215萬元,劉駿分得贓款120萬元、奔馳轎車一輛。
李靜蘭是杜茂基從『小金庫』裡提錢的知情人。為了堵李靜蘭的嘴,從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杜茂基伙同劉駿和李靜蘭,先後14次截留私分租戶租金990萬元,其中杜茂基分得贓款650萬元,劉駿分得贓款172萬元,李靜蘭分得贓款168萬元。
2005年5月,杜茂基被免去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職務,6月提前退休。他推薦劉駿擔任總經理。走之前,杜茂基授意劉駿關照一下民族大世界商場副總經理兼辦公室主任紀鐳。劉駿便與李靜蘭、紀鐳共謀套取商場公款。從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3人采用加大工程費用、虛假減免租賃戶租金、加大會議費用、虛假購買花卉等手段,共騙取公款198.6萬元,錢被3人均分。
2005年6月,李靜蘭看到杜茂基已經退休,便與商場出納李和萍均分了『小金庫』裡的20萬元。同年7月,兩人又私分了『小金庫』裡的6.85萬元。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