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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10月30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2008年『天水山東籍考生移民替考案』在麥積區人民法院馬跑泉法庭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5被告涉嫌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但公訴機關指控5被告的犯罪事實基本成立,予以確認,法院最終以徇私舞弊罪分別判處被告蔣鑫、霍繼剛、趙曉峰、魏成甲、張玉茹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個月、1年和拘役5個月。
被告被指控
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鑫、霍繼剛、趙曉峰、魏成甲、張玉茹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於2008年8月15日向麥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於8月20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在法庭指控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間,被告人蔣鑫先後與被告人霍繼剛,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夢義、被告人趙曉峰3人分別商議或接受請托後,為霍繼剛提供的16名、王夢義提供的4名、犯罪嫌疑人王繼樂(在逃)經趙曉峰提供的8名共計28名山東籍考生,分別在麥積區第三職高及市六中辦理了異地跨省移民2008年高考報名手續。此外,被告人蔣鑫又為其女以及天水籍考生霍某辦理了高考報名手續。其間,被告人蔣鑫從被告人霍繼剛處獲款約28萬元,從王夢義處獲款1萬元,從趙曉峰處獲款5000元。在辦理報名之前,被告人蔣鑫本人或通過中間人先後在天水市麥積區公安分局琥珀等5個派出所為19名山東籍考生辦理了戶口本及身份證;為其女及山東籍學生張某辦理了假戶口及身份證;接收使用了被告人趙曉峰提供的8個假戶口本及假身份證。
2008年6月,被告人霍繼剛、魏成甲、張玉茹、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夢義、王繼樂組織各自聯系的山東籍考生及替考學生前來天水,使用蔣鑫交給的或經被告人趙曉峰轉交的准考證件,分別參加了高考或替考考試。2008年6月7日,高考移民替考案發。被告人霍繼剛向公安機關投案。綜上,公訴機關認為,五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提請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
被告人都自辯無罪
被告人蔣鑫辯稱,他是應霍繼剛的請求而幫忙辦理了高考異地報名,並非二人『商議』所為;另外,參與弄虛作假為學生報名,是為了學校的生源,出於好的目的辦了壞的事情;收到的錢數沒有28萬元之多;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霍繼剛辯稱,他僅辦了3人的高考『移民』和替考,指控他向蔣鑫提供16名高考『移民』的事實不能成立;是蔣鑫要找替考的人,他纔產生了找人替考的想法並找了替考生的;是學生家長向蔣鑫匯的錢;張玉茹僅是隨他出門,並未參與本案。
被告人趙曉峰初尚認罪,但庭審辯論中又辯解其僅參與了辦理假戶籍和假身份證而自辯無罪。
被告人魏成甲稱,他是受霍繼剛的指派找學生到外地考試,並未自己積極主動參與組織學生替考;案發後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因未犯擾亂社會秩序而無罪。
被告人張玉茹稱,她到天水是隨夫旅游,並未組織山東籍考生來天水參加高考;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不予認可,認為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