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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起證據確鑿的詐騙案,卻因為突然出現的兩位證人變得撲朔迷離。當庭支持公訴的本市河西區檢察院檢察官沈著應戰,經過4個小時的庭審,最終戳穿了兩位『證人』的謊言,使案件水落石出。
假債券騙得54萬
被告人錢某某伙同王某、馮某、劉某、趙某(另案處理),分別喬裝不同身份,騙取被害人信任,向其兜售『香港回歸債券』,實際上是在我國沒有任何流通功能的秘魯幣。
2008年1月23日11時許,錢某某等人來到河西區隆昌路附近,65歲的王某某正從此路過。錢某某上前搭訕,詢問是否要兌換債券。此時,馮某上前對王某某謊稱自己在法院工作,知道此種債券非常值錢。馮某又說自己的同學在證券公司工作,可以過去找她核實情況。
在某證券公司門口,趙某喬裝成該公司工作人員出來,對王某某說此種債券確是真的,可以在證券公司以1:2.05的比率兌換現金。此後,馮某拿出8萬元兌換,並一再說服王某某。王某某終於心動,表示可以取錢兌換。錢某某騙得王某某12萬元後,再次教唆其用14萬元兌換,此時,被趕來的王某某家人及公安乾警抓獲。
經查,2007年11月21日及2007年12月6日,錢某某等5人使用相同手段分別騙取了張某某及從某某共計28萬餘元。
檢察官明辨偽證言
本市河西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李志寬認真審閱了案卷材料,多次提訊錢某某。錢某某始終對2007年11月以及12月的兩次詐騙行為予以否認,並辯稱自己當時還在吉林老家。此間,李志寬多次找到被害人,向其反復復核證據,通過幾名被害人對被告人相貌、身材、衣著、口音以及作案方式的描述,結合扣押的贓物『秘魯幣』、出具給被害人的『字條』等書證、物證,形成了較強的證據鎖鏈,固定了證據。
今年6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突然向法庭提供了證人賀某某、李某某的兩份證人證言,申請其出庭作證,得到了法庭的許可。
兩證人提供證言均說明2007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未曾離開過吉林老家。李志寬拿到這兩份證言時發現,如出一轍的證言明顯是在他人授意的情況下寫出的,隨即示意書記員打電話報警。
尋得漏洞破僵局
證人賀某某先出庭作證,說明被告人錢某某在2007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老家並未外出,稱天天與被告人在一起吃飯喝酒。李志寬沈著應對,以賀某某所稱二人的『親密』關系為突破口,詢問證人關於被告人的家庭及工作情況。賀某某支支吾吾,說不出詳細情形。李志寬乘勝追擊,問道:『你們的關系似乎不像你所說的「親密」,你如何證明你們「每天」都在一起的事實?』面對檢察官犀利的發問,賀某某啞口無言。
隨後出庭作證的李某某自開始就閃爍其詞,當被問及賀某某與錢某某關系時,只答偶爾見面。在李志寬一再追問之下,李某某逐漸詞不達意、漏洞百出。
上午休庭後,李志寬即與早已趕到的公安人員將賀某某、李某某以及被告人的妻子張某某帶往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15時許,李志寬同公安人員走入了李某某的問訊室。從上午庭審情況看,李某某對案件情況不甚了解,是一個最佳突破口。起初,李某某還一直堅稱2007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錢某某一直在吉林老家,未曾來過天津。而李志寬由其證言入手,逐一指出矛盾之處,並說明做偽證的嚴重法律後果。
19時許,在一輪輪耐心地教育和盤問下,李某某經受不起壓力,打開了緊封的口。隨後,賀某某的心理防線也被攻破。
李某某和賀某某均證實今年6月18日下午接到了被告人妻子張某某的電話,張某某哀求他們幫助。兩人念及與被告人錢某某是十多年的好兄弟,沒有猶豫就答應下來,連夜坐車趕到天津,並在開庭前30分鍾寫下了『證言』。現李某某、賀某某與張某某因涉嫌妨害作證、偽證罪已被公安河西分局刑事拘留。
在二次開庭審理中,李志寬檢察官通過出示賀某某、李某某在公安部門的訊問筆錄,以及延期審理階段進行的字跡比對鑒定等證據,更加有力地控訴了被告人錢某某的詐騙行徑。最終,河西區法院支持了公訴人的指控,對錢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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