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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基輔11月1日電(記者譚武軍)據烏克蘭《共青團真理報》報道,烏克蘭中央銀行10月29日頒布限制個人外匯匯款規定。根據該規定個人非貿易業務每月向境外匯出外匯等額不得超過1.5萬格裡夫尼亞。但是,如果個人能夠提出外匯匯款的書面理由,則每月外匯匯款等額放寬至7.5萬格裡夫尼亞。該規定不涉及個人向境外支付醫療、轉運患者、安葬親屬費用的匯款。此前,根據烏央行今年2月頒布的個人外匯匯款規定,個人每個銀行工作日可向境外匯出等額不超過1.5萬格裡夫尼亞的外匯。
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自9月份起,烏克蘭本國貨幣格裡夫尼亞對美元匯率大幅下跌,累計跌幅已超過30%。10月31日,烏央行公布的美元對格裡夫尼亞官方比價為1比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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