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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青年因在塘沽某網吧內尋釁滋事被民警抓獲。審訊中,警方利用心理戰促使兩人互揭對方老底,交代了4起盜竊電纜及1起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近日,法院一審以搶劫罪、盜竊罪對兩男子數罪並罰,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管制5個月27天,及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分處罰金1.3萬元。
去年12月4日凌晨,被告李某某、薛某在天鹼某技術開發公司院內,攜帶壓力鉗子、編織袋等工具,盜竊電纜15米,價值7620元。當天下午,將贓物換成現金的李某某和薛某前往塘沽某網吧消費,因無故毆打店內服務員,並將店內物品砸壞,兩人以涉嫌尋釁滋事被塘沽警方抓獲歸案。
在警方審訊中,薛某交代自己曾於去年8月19日19時,伙同李某某持刀闖入塘沽區某居民小區,對事主張某某、侯某某、何某某進行威脅,並搶劫三人手機3部、現金人民幣1300餘元,黃金、白金項鏈各一條及mp3一部的犯罪事實。
隨後,警方又以此攻破李某某的心理防線,李某某向警方交代,去年2月28日凌晨,李某某、薛某在天鹼某技術開發公司院內盜竊電纜18米,價值人民幣9144元。兩個月後,二人再次來到該公司院內,盜竊電纜30米,價值人民幣15240元。去年5月8日凌晨,李某某又在該單位院內盜竊電纜10米,價值人民幣5080元。
另查,去年5月22日,李某某曾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判處管制一年。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又有搶劫罪和盜竊罪沒有判決,依法應數罪並罰。
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李某某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與此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刑罰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管制5個月27天,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被告薛某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刑罰為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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