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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商河西分局大營門工商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河西區一家商場購買的1支美國產『ZIPPO』打火機,產品及包裝上均沒有中文廠名、廠址的標志,疑似假冒商品。接報後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對商場的『ZIPPO』打火機專櫃進行了檢查。
經查,該『ZIPPO』打火機銷售專櫃為杭州的一家公司承租,該公司應當負責進貨檢驗工作並將進口商品或包裝上貼上含有中文廠名、廠址的標志再進行銷售。但是該專櫃卻將1支未貼有中文廠名、廠址標志的打火機出售給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構成銷售未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的行為。河西工商分局大營門工商所按照法定程序,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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