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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晚9時50分左右,一男子醉酒躺在儋州順龍賓館810客房內,要求賓館服務員求助120上門打醒酒針。急診中心醫務人員趕到現場時,該男子提出在客房內打針,但被醫務人員婉拒。
該男子隨後只穿內褲在賓館內追打兩名醫務人員。據了解,該男子是省農業廳一處級乾部。
案發後,警方介入調查處理。次日,在警方陪同下,該男子向兩位被打的醫生護士認錯,賠禮道歉,並向被打醫生和護士各支付1000元醫療費和撫慰費。
客人喝醉酒求助服務員打120
當晚9時30分左右,住在儋州順龍賓館810房的客人劉某因喝酒太多,醉躺在賓館客房中。
劉某撥打賓館總臺電話,稱自己喝醉了酒,要求服務員幫他請醫生來打醒酒針。總臺女服務員接聽了劉某的電話後,將情況告訴當晚賓館值班經理王經理。
王經理隨即撥打810房電話向客人劉某了解情況,劉某對王經理說:『請你幫我叫120急診醫生來打醒酒針,費用我出。』
於是,王經理為劉某撥打了儋州市第一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電話,告知一位客人喝醉酒躺在客房內,請求出診。120急救中心接到王經理的求助後,讓她直接撥打急診值班電話。
自稱乾部要求在客房內打吊針
當晚9時50分,儋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中心值班醫生陳煥高和護士張春華接到順龍賓館值班經理王經理的求助電話,隨即趕到順龍賓館810房。
120醫務人員乘電梯來到順龍賓館810房時,客人鎖住了房門進不去。醫務人員讓服務員打開客房門。
醫務人員進門後,看到一男子躺在靠門口的床上,光著上身,身上只穿著一條內褲。醫務人員進入房間後,要求客人到醫院檢查治療。
躺在賓館床上的劉某對醫務人員說,他是省裡的處級乾部,要求醫生在客房裡幫他打吊針。
陳醫生向劉某解釋:『我們急診人員是為全儋州市服務的,不是只為你一個人服務的,希望你配合我們到醫院做檢查治療。』
要求遭拒後走廊追打醫生護士
劉某提出在賓館內打吊針的要求遭到醫務人員拒絕後,對醫務人員說:『你們給我滾出去。』
陳醫生回答說:『我是來為你治病的,我滾到哪裡去。』
一聽這話,劉某突然從床上跳起來,一拳向陳醫生的左下顎打去,隨後又一拳打在他的胸前。劉某大聲地說:『賓館的客房是我的私人領地,誰不出去我就把誰打趴下。』
陳醫生和張護士嚇得趕緊退出房間,往走廊外跑。劉某只穿一條內褲追到走廊外,追打陳醫生。賓館男服務員王光福和王永生見狀,上前勸阻。
陳醫生往樓梯口跑,劉某追打時被兩名男服務員攔住,看見女護士張春華站在走廊旁邊,便光著腳踹女護士的右大腿,疼得女護士眼淚直流。
這時,劉某的同事、住在808房的一名客人上電梯,看見劉某醉酒鬧事,上前勸住劉某。隨後,劉某進入810房,關上了門。
當民警面稱『自己是打了人』
被劉某追打後,陳醫生和張護士撥打110報警,並向單位領導反映情況。
儋州市那大鎮東風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敲開810房門時,劉某聲稱,自己是打了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民警向陳醫生和張護士了解情況後,遭毆打的陳醫生和張護士到那大農墾醫院治療。
警方通知涉嫌毆打他人的劉某次日上午8點30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
打人男子次日登門賠禮道歉
事發後,儋州那大鎮東風派出所受理了此案。
醒酒後,劉某對自己的過錯有所認識,並願意接受警方的處理。東風派出所民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那大農墾醫院診斷,陳醫生左顎軟組織挫傷,張護士右腿軟組織挫傷,涂抹活絡油後,痛癥較輕。
31日晚9時許,劉某隨東風派出所所長薛二祥、一名副所長和一名辦案民警來到儋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劉某當面向陳醫生和張護士認錯,給予賠禮道歉,並分別向陳醫生和張護士支付了1000元醫療費和撫慰金。最後,劉某給陳醫生和張護士寫了道歉書。
-對話被打醫生陳煥高:
我痛在身上傷在心裡
記者:你出診時遭到毆打,整個事情經過是怎麼樣的?
陳煥高:我們是正常出診,按規定:急癥病人都應該接到醫院急診科治療。這也是為病人的安全負責。如果在病人的住所留診,萬一出現過敏反應或病情發生惡化,沒有救助設備和相關醫療條件,容易發生意外。因此,我們勸他到醫院治療,有擔架和救護車護送。
這位病人自稱是省農業廳的處級乾部,堅持要躺在賓館打吊針。當他的無理要求遭到拒絕時,他穿著內褲在賓館內追打我們。
劉某毆打我,盡管只是軟組織挫傷,後果不算嚴重,但我內心的創傷卻很難一下子抹平,我是痛在身上,傷在心裡。
記者:你願意和劉某協調解決此事嗎?
陳煥高:我遭毆打後,希望警方對他依法處理。後來,在警方的協調下,我接受了劉某的認錯、道歉。他雖然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罰,但受到了良心的譴責。
-對話被打女護士張春華:
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記者:作為一個女護士遭到毆打,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張春華:我難以理解,一個處級乾部居然會對我動粗,只穿著一條內褲在賓館走廊撒野。他的身份特殊,他的行為讓我為他感到恥辱。他應該為他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記者:你同意和他協調處理此事嗎?
張春華:簽調解協議書時,我不在場,我的名字是陳醫生代簽的。我們雖然與他簽了調解協議,但我仍然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劉某責任的權利。
-對話打人者劉某:
我有過錯,我會負責
昨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打人者劉某。
記者:你當時動手打了出診人員嗎?
劉某:我當天晚上喝多了酒,身體不舒服,在客房打電話給總臺服務員,讓他請醫生為我打醒酒針。後來,兩名醫務人員來到我房間,我要求他們在客房裡打針,他們不同意,我就讓他們出去,醫生不出去,和我爭執起來。我很惱火,我當時沒有穿衣服,只穿了一條內褲,客房內是我的私人領地,他停留在房間裡侵犯了我的隱私。後來,醫院來了10多個人到我房間,沒有經我同意到我房間是違法的。
我的身份比較特殊,是處級乾部,我承認在這件事情上我有過錯,我沒有打他們,是喝多了站不穩,想扶牆,搖搖晃晃撞上了對方。我是因公休到儋州幫朋友搞培訓班。我醉酒失態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但客觀上損害了政府公務員形象。
在當地公安部門協調下,按法律程序雙方調解了,我有過錯,我對我的過錯負責,出於人道主義,我給對方支付了2000元心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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