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同意轉發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津政辦發[2008]132號),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死亡和傷殘家庭每人每月分別發放200元和160元的扶助金,這一扶助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即扶助金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今後每年年底統一發放。該項扶助措施施行後,我市扶助金比國家規定的額度提高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