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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新出臺的《天津市價格監測管理規定》將從11月1日起施行。從11月1日起,天津市將依照新規定,對糧、油、肉、蛋、菜、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實施價格監測,並在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乾預措施。
根據規定,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者已經發生異常波動時,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經批准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並依法實施臨時價格乾預措施。價格主管部門將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公共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信息,但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天津市實施價格監測的十一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包括: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產品;鋼材、有色金屬等工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成品油、煤炭等重要能源;汽車等機電產品;油脂油料等主要進出口商品;家用電器等日用工業消費品;醫療、教育等服務;客運、貨運等交通運輸服務;房屋、土地;國家和天津市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
價格監測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包括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變化趨勢預報或者預警;相關價格政策出臺後的落實情況和市場反應;與被監測商品和服務價格有關的其他內容。
市和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重要商品、服務的價格、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應;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組織價格監測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監測任務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價格監測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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