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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買電腦,本想花明天的錢現在享受,不想電腦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同意退貨,退款卻需要消費者交完12個月的月供後纔能退錢,對此,消費者十分不滿。
今年6月,李先生從塘沽某家電城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花費6999元,通過銀行信用卡分12個月進行分期付款,並繳納了300多元的分期付款手續費。電腦剛買回來,李先生便發現電腦的速度很慢,根本不像店方介紹的那樣。次日李先生便找到商家,商家要求將電腦送到廠家檢測。隨後,等李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詢問結果時,卻發現電腦沒有任何檢測記錄和檢測結果。商家最終拖了近1個月時間,也未能給李先生任何答復,李先生便將商家投訴到了塘沽區消協。
經消協調解,商家同意李先生退貨要求。然而當時李先生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按照銀行規定,必須先支付完12期的月供後,銀行纔能將錢打入李先生的信用卡賬戶。因此,即使退了貨,李先生不僅暫時拿不到錢,每個月還要還月供。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理結果,商家則認為自己履行了退貨義務,但是退款的方式還需聽銀行的。經過塘沽消協多次調解,商家同意給李先生先行退款。對此,消協提醒消費者,分期付款購物雖然很便利,但需要消費者具備一定的信用卡消費知識,謹慎選擇,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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