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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人民政府3日介紹,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爆炸現場提取的爆炸塵土檢驗,檢驗出黑火藥爆炸殘留物成分,由此認定:爆炸物質為黑火藥。
烏審旗『10·30』爆炸事故發生次日,公安部專家組隨即抵達烏審旗,對爆炸現場進行勘驗,對爆炸原因進行分析。
公安部專家組根據現場勘驗、物證檢驗鑒定結果、調查訪問情況和黑火藥性質綜合分析認定,爆炸為黑火藥遇外來火種所引起,外來火種極有可能為未熄滅的煙頭。現查明,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從陝西省西安市將爆炸物品以飼料包裝托運給陝西西靖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將爆炸物品混裝在運送正常貨物的貨運車輛上,在貨物運至烏審旗嘎魯圖鎮卸貨過程中,受僱的裝卸工人有過吸煙使用明火的行為。
目前,當地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專家組的分析意見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已將『10·30』爆炸事故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運輸、買賣爆炸物品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並已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拘留審查,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10月30日13時58分,烏審旗嘎魯圖鎮(旗府所在地)『順達停車場』院內發生爆炸事故,爆炸造成20名群眾受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