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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事局黨組書記林嘉祥日前涉嫌在酒樓公然猥褻一名為其指路的11歲少女而被網上公開身份,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昨日已對其給予停職處分。目前,深圳警方已經初步按照刑事案件對此事進行立案處理。 (11月1日《羊城晚報》
林嘉祥這個『北京高官』,因為猥褻女童露出了狐狸尾巴,他被深圳海事局作出停職處理的決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除了行政上的職務,林嘉祥還擔任該局黨組書記,就搞不懂:這樣的人還配做一個共產黨員嗎?他當初又是怎麼混入黨內的?
眾所周知,黨組織是群眾的先鋒隊,黨員必須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可是看林嘉祥曝光出來的無恥嘴臉,事情泄露之後的囂張態度,連普通黨員都會嗤之以鼻!更不要說掌管一級黨組織的黨組書記了。可見他以前在臺上的『光輝形象』,透著多麼的虛偽!對廣大乾群來說根本就是欺騙!也許就因為林嘉祥一直偽裝得很好,迷惑了一些人,纔讓黨組織放松了警惕,使其成了黨員領導乾部,這不能說不是一種警醒。依我看,他被停職遠遠不夠,還要立即被清除出黨!現在深圳警方按照刑事案件對此事進行立案處理,也符合法律規定,最好對林嘉祥進行『限制居住』或者拘留審查,警惕他對受害方采取威脅措施。因為他酒後吐過『真言』:『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們!』這也要防患於未然的。
林嘉祥給黨丟臉,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個黨員的基本條件。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在發展黨員的時候,始終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明察秋毫,絕不能讓有問題的人混入黨內。
深圳海事局副局長林嘉祥猥褻女童不成還當眾大發淫威,結果被網友『人肉搜索』曝光。林被警方帶走後,又被人擔保出派出所,隨後往上海開會。深圳海事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林嘉祥酒後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也聲明:已派出調查組去調查此事,而林嘉祥已被停職調查。
揚子時評昨日對此發表《林書記成了『林衙內』》評論後,反響熱烈,讀者紛紛要求進行更深一步的評說。在此特再刊發三篇言論以饗讀者。
疑問:深圳海事局『道歉』意圖何在
我心底有一個疑問:為什麼深圳海事局要『對林嘉祥酒後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三鹿奶粉事件後,石家莊市政府出面向廣大受傷害的消費者道歉,因為監督奶粉質量是政府的責任,而他們卻沒能盡責。央視某主持人的妻子大鬧演播廳之後,央視並沒有因此給觀眾道歉,因為事件的起因並不是主持人的工作,而是私人生活,只在對工作產生影響部分進行了處理。這是公與私的區別。
雖然林嘉祥的身份是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但是事發當時,他並非是以官方身份進行公務活動,而是私人到酒樓用餐。換句話說,當時鬧事的是身為普通公民的林嘉祥,而不是身為深圳海事局官員的林嘉祥。如果一個人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他的上級和所在單位監查不力,沒能及時發現,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損失,出於責任感,單位領導出面道歉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個人因為私怨殺人犯法,那麼即使需要有人出面道歉,至多也是他的家人,輪不到單位領導。
因為林嘉祥個人非公務的私人行為海事局出面道歉,除去這一事件影響惡劣,輿論壓力大之外,骨子裡是掌權者『家天下』的觀念作祟:身為一局之長,單位裡大大小小官員乾部都自然而然成了『自己人』。一家人自然要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於是,官員乾部非公務的私德行為也成為了單位領導擔責的對象。但是這種擔責並不能讓等待事情有一個公正結果的民眾松一口氣,反而心提到了嗓子眼:原本應該行使監管責任的單位和領導竟然與犯事官員成了一家人,處理結果的公平公正如何能夠保證?單位和領導會不會動用手裡的公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幫自己人脫身?
官場家天下的作風由來已久。下屬犯了錯,上一級領導站出來,大手一揮:『責任都在我身上,要罰要打衝我來。』結果自然是該罰的沒罰,該打的沒打。這樣賞罰不分,姑息養奸的領導卻往往得到一個體貼下屬,敢於承擔責任的美名。這樣的家天下,這樣禍福與共的上下級關系不是正常的現代政府機構所需要的,只不過是舊時草莽結義,共簽投名狀的翻版。正是在這種家天下的情結中,原本由人民賦予的權力,成為了官員私相結交的工具。原本為人民服務的官員乾部,變成了同聲同氣,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手足連襟。這樣的官員我們不需要,為官員私德所犯的過錯,用公權來道歉,這樣的道歉我們也不需要,我們需要林嘉祥為他的過錯以自身代價作出充分的公正的補償,而不是以原本由人民所賦予的公權的形式移花接木,以越俎代庖的形式來兌現。
[507757]網友:拉拉 ip地址:[59.41.2.*] 於2008-11-16 12:07 發表評論: |
這個北京來的狗官!不能讓他繼續在混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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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420]網友:東東 ip地址:[58.34.148.*] 於2008-11-08 01:51 發表評論: |
找誰說理去?國家這事不出面報道?我關心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期待最後公正的結果!!天真,沒兩天又換個地方當官了,都是穿一條褲子的,要不憑什麼這麼囂張,"就是幹了,你能怎末樣"網上這麼多報道怎末不見焦點訪談啊白巖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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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46]網友:Q ip地址:[117.36.76.*] 於2008-11-07 10:35 發表評論: |
根據談判時的錄音,林高官已經承認犯罪事實,並且某所長也說警方有林高官供認罪狀的錄音,而警察就是不敢抓捕林高官,並且可以看出警察並不是在破案,而是在找和或製造有利於林高官的證據和銷燬不利於林高官的證據。警方前後說法不一,可以看出這裏面有貓膩。警方的5個事實經不起仔細推敲:1林高官的證詞前後不一;2真不真不知道;3身高和體重能證明林高官沒用力嗎,也可能長期酒色本就沒力或者小朋友掙扎的比較用力和突然;4涉及到實質內容的監控頭記錄硬盤已壞,這是警方的說法,這就有個疑問爲什麼每次涉及高官的記錄不是壞了就是不明原因失蹤;5時間短好像和猥褻沒猥褻沒有直接聯繫,猥褻1秒也是猥褻。另外1肖某的身份值得懷疑,2林高官醉沒醉值得懷疑,3過去好長時間(警方沒說具體時間,但根據談判錄音應該時間不短)小朋友身上還有紅印,如果這樣還沒有用力,什麼情況下算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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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26]網友:刺客 ip地址:[222.84.104.*] 於2008-11-06 18:14 發表評論: |
林嘉祥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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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222]網友:麗麗 ip地址:[117.43.246.*] 於2008-11-05 21:41 發表評論: |
對!爲官員私德所犯的過錯,用公權來道歉,這樣的道歉我們也不需要,我們需要林嘉祥爲他的過錯以自身代價作出充分的公正的補償,而不是以原本由人民所賦予的公權的形式移花接木,以越俎代庖的形式來兌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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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201]網友:我想對政府說 ip地址:[60.174.236.*] 於2008-11-05 21:04 發表評論: |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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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71]網友: ip地址:[123.113.196.*] 於2008-11-04 17:09 發表評論: |
找誰說理去?國家這事不出面報道?我關心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期待最後公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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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11]網友: ip地址:[122.193.62.*] 於2008-11-04 12:10 發表評論: |
真乃匹夫也,給我們黨抹黑!建議嚴懲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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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43]網友:QQ ip地址:[116.24.115.*] 於2008-11-03 22:25 發表評論: |
我們不需要虛僞的道歉,我們要看政府給我們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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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42]網友:KOKO ip地址:[116.24.115.*] 於2008-11-03 22:24 發表評論: |
可惜現在沒有俠客相助,只有大家請個殺手,把那豬狗不如的做掉就OK.多說無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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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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