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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0,你們快來,我小孩被人打了。”
接到“報警”電話幾分鐘後,一二十名攜帶刀槍棍棒的年輕人,乘出租車迅速“出警”到“案發”現場。這次他們要辦的“案子”的是,“當事人”4歲的孩子在玩遊戲時,被鄰居6歲的孩子欺負了……
在河北省邯鄲市,這幫大到替人暴力索債、報復行兇、干擾選舉,小到插手車輛剮蹭、宅基地、爭水搶電糾紛進而收取費用的團伙,就是被當地警方稱爲“地下110”的黑社會團伙。。
10月底記者在邯鄲採訪時,雖然距以李發林爲代表的“地下110”骨幹被關進監獄已經兩個月了,記者卻依然能感受到,這些曾經氾濫成災的“地下110”,在衆多受害者心中,仍是一塊抹不去的陰影。
今年31歲的李發林,是一個讓當地羣衆聞之膽寒的名字。
“黑老大”揚言敢炸公安局
熟悉“李發林”的人都知道,其“成名之作”,是揚言“敢炸公安局”。
1998年5月25日深夜,靠關係當上了邯鄲縣公安交警大隊合同制民警僅一年的李發林,酒後和支某、石某來到該縣東小屯村,無故毆打韓某及4名家人。當他們被巡警大隊帶回公安局詢問時,李發林打傷看守人員後逃脫。兩個小時後,身綁炸藥,手持雷管的李發林,開着警用吉普車又衝進了巡警大隊,威脅正在審訊的副大隊長常立羣:“立即放人!不然就炸掉公安局大樓,咱們同歸於盡!”
當巡警大隊不得不讓他把嫌犯支某、石某帶走時,他還順手用警棍將常副大隊長打傷。
這樁轟動邯鄲的大案,以李發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收場。
一年刑期結束後,出獄的李發林逢人便炫耀:“我叫李發林,就是當年炸公安局的李發林!”。“敢炸公安局”,成了李發林出監後行走在江湖上的名片。
然而僅僅只有“一進宮”的資本,李發林覺得還不夠。
1999年11月28日上午,邯鄲市和邯鄲縣計劃生育檢查團成員,在李發林姐姐家例行計劃生育檢查時發生口角。李發林便手持鐵管追到街上,將邯鄲縣兼莊鄉計生委工作人員郭某等人打傷,致使檢查團工作被迫停止。
2000年6月7日,李發林被邯鄲縣人民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第二次出獄後,李發林受僱於兼莊鄉東柳林村民李某,在其承建的建築工地“看場子”。他暗中購買了獵槍、砍刀等兇器,網羅刑滿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勢力逐漸壯大。爲給建築工地上料,李發林與李某發生了矛盾。
2002年1月24日晚,李發林得知李某在背後說要“卸李發林兩條腿”,便和團伙成員攜帶五連發獵槍、砍刀等兇器,用出租車將李某綁架到邯鄲市東環路至暴臺寺村邊一片荒野地,要砍掉他一隻手。爲達到“殺雞給猴看”的效果,還通知另一個與自己爭搶建築工地上料的耿某前來觀看。
砍掉了李平川的兩截手指,李發林又將斷指塞進李某嘴裏,要他吃下去。一旁觀看的耿某看到這一幕,從此甘敗下風,再也不敢與李發林爭市場了。
2003年6月28日,李發林被邯鄲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這是他的“三進宮”。
2003年8月,李發林第三次出獄後,重新網羅了一批刑滿解教人員及其他社會無業人員,初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李發林位於這個黑組織的塔尖,手下直接掌管着張興旺、王建偉、任春光和陳運生這“四大金剛”。第三層次的成員都是從打手中選拔出來的骨幹頭目,他們直接聽命於第二層。這些人光背文身,常常酒氣醺天,出沒於建築工地、市井街頭,惹事生非,強買強賣。只要其中有一人與別人鬧事,就會相互聯繫,攜帶刀槍棍棒,迅速打的或開車奔赴現場“出警”。
“地下110”一年出警上千次
李發林的“地下110”在附近有了名氣,來“報警”的人便絡繹不絕。
2005年7月27日下午,邯鄲縣南呂固鄉趙某的兒子開拖拉機送麥秸時,將一輛擋路的翻斗車玻璃砸碎,和該車司機王某發生了廝打。
當晚,接到車主劉某“報警”,李發林帶領80餘名手下,個個手持木棒、身穿迷彩服,乘坐30餘輛出租車到趙某家“辦案”。一見到這陣勢,嚇得趙某邊陪不是,邊在宴請他們的酒席上,向劉某和李發林分別送上600元的修車費和4000元出警費。
2006年6月30日,一位姓宋的姑娘騎自行車途經邯鄲市“好世界旋轉舞廳”時,被該舞廳店慶燃放的煙火將小腿肚子崩腫。宋姑娘的舅舅劉某在與舞廳交涉幾天未果後,向李發林“報警”。李發林馬上指令王建偉、白文龍等40餘人圍堵舞廳大門,致使該舞廳不能正常營業,經理不得不交給李發林1萬元“出警費”。
李發林在當地打出了名氣。李發林的“地下110”迅速發展到十餘支隊伍,“警員”達千人之多,“出警”範圍由初期的邯鄲縣、高開區逐步擴大到邯鄲市內三區、峯峯礦區、武安、成安等地,甚至輻射到河北邢臺、河南安陽。
李發林團伙發展到後期,連公安民警也不放在眼裏。
邯鄲市公安局技術大隊田法醫到一飯館吃飯時,因爲菜涼,和服務員發生爭吵。正在裏面吃飯的李發林,因和飯店老闆熟,便持刀出來將其砍傷。
2007年5月3日夜(以下簡稱5·3事件),酒後開車的的李發林,在邯鄲縣兼莊鄉西軍師堡村撞到了當地人尚某的麪包車後,被對方攔住了。和李同行的張興旺擡手就給了尚某一個巴掌,罵道:“嗬,在你家門口厲害上了?”接着用手指指李發林說:“這是我大哥李發林,再硬我就抄了你家。”尚某一聽到李發林的大名,頓時嚇得慌忙扔下車跑了。誰知李發林不肯罷休,命令張興旺、任春光迅率100餘人“出警”。張興旺、任春光持鐵管、砍刀將對方車輛砸壞,並與趕到現場的兼莊派出所民警吵罵,最後兩名歹徒公然把砍刀架到了派出所副所長代某的脖子上……
小到鄰里糾紛、同學打鬧,車輛剮蹭,大到選舉村官、爭奪建築市場、家族衝突,人們紛紛求助於“地下110”。據警方提供的數字,2007年,邯鄲市區範圍內,每天有數以千計的無業青年坐等“出警”。(每“出警”一次動手的給100元,不動手的給50元。一個月出警有一千多元。)他們一次出警,少十幾人,多則上百人。李發林手下有十餘支隊伍,其二號人物白文龍,幾乎每天要出兩到三個“警”,一年“出警”上千次。自2001年以來至案發,李發林團伙通過尋釁滋事等非法手段,承攬邯鄲縣建築工程交易額達1100餘萬元,非法獲利近300萬元。
隨着其黑勢力的不斷擴大,李發林迅速聚斂了鉅額財富。再以錢開路,建立了多重保護傘,由初期的親自上陣打打殺殺,變爲幕後指揮。
真假“110”的生死博弈
2007年,舊曆丁亥年。
“丁亥丁亥,土匪莫來;丁亥丁亥,來了活埋。”古都邯鄲縣,千百年來就一直流傳着這麼一句俗語。據老人們說,丁亥年曆史上就是剿匪平叛的年份。
這年的初春,就李發林的問題,一些反映到中央國家機關的舉報信,陸續轉到河北省邯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國江手中。周國江要求邯鄲縣公安局儘快作回覆。反饋的信息卻是,“邯鄲縣沒有黑社會犯罪”,李發林的問題已經做過處理,沒有新案。
而經過深入走訪和調查,周國江發現李發林團伙罪行比內參反映的還要嚴重。同時他還發現,李發林的伯父長期擔任邯鄲縣政府主管政法的副縣長,縣公安局一位負責同志又與李發林是同村,雖然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之間有不正常關係,但是案件要想取得突破,首先必須消除這種障礙。
此前,邯鄲縣公安局就有一個讓人無法理喻的怪象。副局長、全國勞模崔書軍是縣裏下文分工負責刑偵工作的副局長,併兼任刑偵大隊長,可長期被排斥在刑偵工作之外,讓他去抓治安工作。
這時恰逢新上任的邯鄲市委領導到邯鄲縣聽取打黑工作彙報。
聽完彙報,市委領導三次拍案而起,要求邯鄲縣公安局迅速打掉這個爲害一方的黑惡勢力。打黑之前,邯鄲市委動用組織手段,調動了邯鄲縣幾位主管政法的縣委、縣政府領導的工作,並決定市縣聯合打擊“地下110”。
2007年5月23日晚10時,根據邯鄲市委的意見,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祕密抽調了近百名精銳警力,組織了“5·23”打黑專案組。
就抓捕行動要展開之時,專案組監聽到,一名民警通知李發林快逃。得到消息後,李發林連續三次給邯鄲縣公安局某領導打電話,知道正在風頭上,這位領導始終沒有接他的電話。隨後,他又給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某副支隊長打電話詢問情況。爲了穩住李發林,這位副支隊長故意說:“沒啥大事,還是你原來那些事,省公安廳讓重新複查一下。”李發林這才把心放進肚子裏,沒有立即逃走。
專案組領導得知這一情況後,迅速將“內奸”李某抓捕歸案(後被法院判處緩刑),同時決定將86名刑警分爲6個抓捕小組,提前採取抓捕行動。
5月23日晚上10點,在一處高檔咖啡廳,李發林被戴上了手銬。
李發林被捕後,態度依舊十分蠻橫。在審訊時,當面威脅崔書軍:“崔局長,你準備把我怎麼樣?我今年30歲,你50歲了。即使判我20年,我出來後,你已經70歲,早退休了。我只有50歲,也不小了,到那時,就只能玩玩槍了!”
雖然李發林已被逮捕了,但收集證據工作依然十分艱難。邯鄲有名氣的滏東大街“一簍油”連鎖店老闆薛某,被李發林聚衆敲詐1.7萬元。案犯已經如實交待了,受害人薛某卻不敢做證。當薛某在看守所見到了戴着腳鐐手銬的李發林後,才含淚道出了實情:“去年夏天,市公安局準備調查李發林敲詐我的問題,結果公安還沒來,李發林就把威脅電話打過來了,說‘公安局要查這件事兒,你不要胡說八道’。公安局還沒有調查我,李發林就提前知道了,你說,我敢說真話嗎?”
羣衆的顧慮不是多餘的。不久,又一名專案組的民警在辦案駐地,爲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被刑事拘留。
在打掉李發林涉槍黑團伙後,邯鄲縣公安局於今年6月21日又一舉打掉了李發林“黑道”上的死對頭——邯鄲縣王安堡村原支書王守貴爲首的黑社會團伙。其爲非鄉里的罪惡行徑,比李發林有過之而無不及。
據警方的數據顯示,自2005年至2007年,邯鄲市共查處“地下110”180多起,打掉64個犯罪團伙,涉案數千人。
“5·23”大案專案組歷時11個月,辦案行程十幾萬公里,已抓獲李發林、王建偉、張興旺、白文龍等骨幹成員及投案涉案人員185人,破獲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聚衆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強姦等各類刑事案件50起。共打掉12支“地下110”,抓獲“出警”成員140餘人。查獲涉案金額1100餘萬元,凍結涉案資金490餘萬元,查扣涉案轎車16輛。僅收集的各種證據、製作的法律文書達十幾鐵皮櫃,重達300多公斤。新買的複印機因複印案件資料高度磨損,維修過4次。
2008年5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李發林有期徒刑20年,其它50多名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由公安機關勞教。
李發林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8月中旬,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