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琳琳(化名)等6名貴陽某職校女生威脅同班同學圓圓(化名)脫光衣服,並用煙頭燙其背部強迫她在學校操場裸奔。昨日記者從雲岩區檢察院獲悉,該案由雲岩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琳琳等6人涉嫌侮辱罪被移送雲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7年12月3日下午5時,琳琳在學校門口遇見了圓圓,稱圓圓『討人厭、平時看不慣』便對其進行毆打,隨後又伙同另外5人將圓圓拖至該校足球場。琳琳帶頭對圓圓再次進行毆打,打完後琳琳以語言威脅強令圓圓脫光衣服赤裸上身在足球場跑步,圓圓脫下上衣後抱住膝蓋不跑,幾人遂用煙頭燙其背部迫使其繞球場跑了一圈,6人則站在旁邊觀看並取笑。圓圓穿上衣服後,幾人又對圓圓進行毆打,又將圓圓的褲子脫掉,並叫圓圓繞足球場跑一圈,後讓其再到球場主席臺上喊自己的名字和班級,最後幾人將圓圓的褲子丟到了樹上。
學校領導得知此事後立即向雲岩區公安分局報案。琳琳等6人被刑拘。據了解,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雲岩區檢察院公訴科在綜合討論、集體分析的基礎上,查找了相關司法解釋和案例,對此案進行了分析。琳琳等6人在公眾場合公然侮辱被害人圓圓,情節已經達到『嚴重』,同時由於在學校內發生如此惡劣的事件,學校也要求嚴肅處理,社會影響較大,因此決定依法對琳琳等6人提起公訴。(朱一平張蔚玲記者喬怡)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