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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一名曾獲刑15年、刑滿釋放剛剛兩年的男子,又將『三只手』伸向火車上的旅客,結果被以盜竊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08年9月12日,被告人宋某在天津至涉縣的4481次列車第7號與第8號車廂連接處,趁列車停靠德州站旅客下車人多擁擠之機,盜竊一旅客放在褲子後袋內的人民幣1800元,被便衣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被告人宋某曾因犯搶劫罪、流氓罪、強奸婦女罪於1992年10月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6年10月方纔刑滿釋放。被告人宋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案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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