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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今日或公布林嘉祥涉嫌猥褻調查結果
http://www.enorth.com.cn  2008-11-05 08:04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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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77] 遼寧省 網友: 於2008-11-06 19:44 發表評論:

  咋披上的人皮呢????

[497450] 廣東省 網友:A 於2008-11-06 12:52 發表評論:

  如果不是心裏變態喝多少酒都不會做出畜生一樣的事。

[497270] 廣西壯族自治區 網友: 於2008-11-05 23:53 發表評論:

  很多網站已禁止發言了,

[497225] 廣東省 網友: 於2008-11-05 21:51 發表評論:

  我們應該尊重事實,我覺得深圳警方的結論是客觀的,事實上任何一個人正常的人是絕對不會在和一位女性吃飯的時候去猥褻另外一個小女孩的,這本身就是不合情理的事情,除非這個人是神經病人。

[497206] 廣西壯族自治區 網友:風沙渡 於2008-11-05 21:12 發表評論:

  不能僅僅是追究這件事,而且要以這件事爲出發點,查他的房產、銀行帳戶、還有查到他的背景和究竟是如何爬上到如此高的位置,差點就能置法律於腳下的能力。要一鍋端才行呀!!

[497161] 福建省 網友:給說法 於2008-11-05 19:45 發表評論:

  (綜合訊)新民網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的案件經深圳市公安局調查,認定猥褻罪不成立,僅爲酒後行爲不當。

  受教育了,原來這麼幹,只是酒後行爲不當,不是犯罪,不要勞教。

  老子也要這麼學。

  酒後可以到深圳公安局男廁所門口掐女警一起進去

  如果老子入了D,最多受個處分,護身符啊!

  11歲孩子的證言,如果不是現場感受,不可能如此清晰的重複表述,這還不夠認定的話。

  還有林賊嘉祥的現場承認和叫囂,難道還不能推定他的行爲成立嗎?

  公共場合的無恥行爲,比入室搶劫還嚴重。

  而對一個11歲的孩子下手,更是喪盡天良,不可饒恕。

  不殺不能平民憤啊

  王八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496928] 浙江省 網友:小百姓 於2008-11-05 12:28 發表評論:

  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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