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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第2號令,下月起《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即將實施。從12月1日起,政府舉行的定價聽證會,消費者代表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可以采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選出,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
三類價格定價聽證
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實行定價聽證。
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但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征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
五類人員參與聽證
聽證會參加人將由以下五類人員構成:消費者;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
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報名情況,按照報名順序選取或者隨機抽取。旁聽人員不得發言、提問。
聽證名單必須公開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
聽證會舉行30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定價機關制定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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