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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昨日下午在斗門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泥頭車故意撞人案是一起以駕車撞人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警方擊斃的犯罪嫌疑人駱某某(男,34歲,湖北隨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順,產生厭世情緒,駕車實施犯罪行為。
駕車撞人之前留遺書
經警方調查,駱某某是一名泥頭車個體司機,平時言語不多、性格內向、行事偏執。今年四月駱某某一家租住斗門某商貿城出租屋,夫妻關系緊張,經常吵架。三個月前,駱某某與其妻大吵一場,砸了家中電視機,其妻提出離婚並帶一歲多的兒子返回娘家。由於近期泥頭車營運生意不佳,駱某某購買了一輛假牌假證摩托車非法營運。10月22日,本無摩托車駕駛證的駱某某,駕駛其購買的假牌假證摩托車在路面行駛時,被斗門交警大隊依法查扣摩托車和駕駛證。駱請人幫忙拿回車和證未果,將此事告訴其父母和妻子,流露出厭世和報復社會情緒。其父親還勸他服從交警處罰,別做傻事。據鄰居反映,駱某某稱妻子對其態度冷淡,仍要離婚,還對其進行責罵。同時,駱覺得無駕照無法營運影響生計,遂給父母和妻子寫下遺書,表示不想活了。
被罰千元萌殺人念頭
前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駱某某在朋友曾某的陪同下,到斗門交警大隊諮詢其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處罰時,民警告知他,將依法處罰款1000元,並扣12分,待參加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發回駕駛證。15時30分許,駱和曾離開斗門交警大隊。在回家的路上,駱告訴曾想駕車到白藤湖小學撞人,曾極力勸阻。當曾中途打電話時發現駱不見了,曾立即到白蕉派出所報警,白蕉派出所於16時30分接報後,立即將情況上報,同時派出警力帶曾到白藤湖小學處置,但未發現駱某某。
嫌犯有家族精神病史
珠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於長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駱某某祖父有精神病史。醫學專家根據駱某某家族成員的精神病史及其本人長期言行特征,結合個人遺書和近期反常表現和其家庭成員和周圍群眾反映情況初步分析認為:駱某某近期情緒處於抑郁狀態,容易產生自卑、自責、超價觀念(放大效應),遇事情刺激很容易進入激越狀態,在激越狀態可能出現意識的清晰度下降、控制能力、判斷能力、辨別能力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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