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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民李莎莎(化名)給朋友當伴娘,結果卻遭到4名男賓客的性騷擾,還被一人強奸。昨天,4名性侵犯伴娘的男子分別因強奸罪、猥褻婦女罪被法院判刑,為首男子獲刑5年。
今年5月15日,鄭州新鄭市龍湖鎮一村莊的一張姓人家舉行婚禮。新郎的好朋友張晨、張小磊、張涵一、張剛,4名19歲到22歲的年輕男子來祝賀。新娘子找到李莎莎當伴娘。中午時,張晨等4人把伴娘李莎莎抬到洞房東側一間房內,扔在床上。趁著酒勁兒,張晨等4人強行脫光了李莎莎的上衣和褲子,亂摸伴娘的隱私部位。最後,張小磊拿了4個避孕套,張晨強奸了李莎莎。
7月31日,新鄭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張晨有期徒刑5年,判處張小磊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以猥褻婦女罪判處張涵一、張剛有期徒刑各3年,緩刑4年。張晨不服,上訴至鄭州市中院。昨天,鄭州市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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