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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接到讀者來電稱,和平區南京路邊有一個巨大戶外廣告牌,上面有一處顯眼的空白,沒有按規定印刷上戶外廣告登記證號碼。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個廣告牌是某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布的,為新開盤的寫字樓招租。上面寫著銷售熱線,在廣告牌的右下方有『津(和)戶外登字()』字樣,其中括號裡面應該有戶外廣告登記證號碼,但是廣告牌上是空白。很多路人看到了這處空白,但都不知道該戶外廣告是否有登記證號碼。
由於該廣告牌上沒有相關廣告公司的名稱和聯系方法,記者無法聯系到相關負責人。
相關專家指出,《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應當依照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戶外廣告,應當在右下角清晰地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的登記證號;已經登記的戶外廣告,未按規定在右下角清晰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號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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