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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與人爭執,追打過程中因嫌公交車擋道,便對公交車、出租車實施『虐待』,通過擰雨刷器、砸玻璃等方式,共損毀4輛機動車及1輛電動三輪車。日前,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7月19日21時許,張某與朋友在某飯店用餐,酒後獨自一人回家,在河西區一居民樓處與人發生爭執,幾句口角之後便大打出手。在打斗中,張某自認為吃了虧,遂追打對方,在橫穿尖山路時,正遇鄭某駕駛的20路公交車行駛至此。張某認為公交車阻擋自己的去路,為發泄不滿,便強行擰下該公交車的雨刷器,將車前面板及前左角玻璃砸損。
張某借著酒勁,又先後將劉某駕駛的912路公交車前風擋玻璃和兩側玻璃砸損、將李某駕駛的662路公交車所有玻璃及雨刷損毀、將劉某的電動三輪車玻璃砸損、將王某駕駛的豐田花冠出租汽車的前機器蓋砸損,共造成經濟損失5500餘元。張某不僅對所遇公交車和出租車瘋狂『施暴』,還向汽車司機陳某索取現金100元,後司機撥打110報警,張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公安機關查證,家住本市河西區的無業男子張某曾於1983年、1992年因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河西法院審理後,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個月。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家屬給付賠償款55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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