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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北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對張玲、文政兩位市政府副市長以及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聽取和審議了市司法局關於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的報告。
根據常委會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連友農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滕朝祥院長、市人民檢察院黃堅檢察長向市人大常委會分別提請的有關人員任免職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有關人員的任免職進行了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楊康向新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書。
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和審議了市司法局馮永昌局長《關於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的報告》並指出,北海市作為全區第二批司法所國債項目建設的地區之一,司法所建設進展緩慢,與國家、自治區的要求及區內各兄弟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在30個司法所國債項目中,僅有17個司法所開工建設,尚有13個因各種原因尚未動工。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北海市司法所國債項目未完成建設任務的情況給予了通報,如果北海市在2008年底前未完成項目建設並投入使用,司法廳將按照有關要求收回未建項目。
會議建議,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司法所配套資金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把司法所建設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來落實。各級司法機關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盡快完成司法所建設任務。各級司法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大宣傳基層司法工作力度,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和了解司法所的工作職能,使司法所成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第一選擇,為創建和諧、平安北海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