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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13日在此間表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規范有序流轉,防止對集體土地的盲目佔用,損害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
鹿心社在就『貫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問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我國改革完善土地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但如果規范管理跟不上,將會導致對集體土地的盲目佔用,過多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
鹿心社說,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要強調幾點。第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必須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不符合規劃的土地不能流轉。第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土地本身必須是經過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違法用地不能流轉。第三,如果在流轉中要把農用地變成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四,依法或允許轉讓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按一定程序報縣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准。與此同時,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要采取公開方式,放到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當中交易轉讓,以便於社會各方面監督。
鹿心社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土地流轉是很重要的內容。在土地流轉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明確後,真正操作還需要制定具體的配套措施。國土資源部正和有關方面抓緊制定相應的辦法措施,預計年底前會有一批相應文件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