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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無業人員以高額回報等為誘餌,在本市塘沽區鼓動群眾投資,共計斂財800餘萬元。日前,二人皆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集資詐騙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宣判後,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中年男子賈某與中年女子杜某都是本市無業人員,去年3月,二人與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二人作為該公司在本市塘沽地區的代理商。後二人在塘沽區鼓動群眾投資,聲稱每投資1.6萬元,第一個月返還1.1萬元,第二個月返還0.9萬元,即兩個月淨賺4000元。同年5月至9月間,賈某、杜某共計非法集資588萬餘元上交上述公司及其在廊坊市的一家保健食品公司。與此同時,賈某、杜某還在8至9月間以投資資金兌衝項目為名,承諾按照1:6給予投資回報,鼓動群眾投資,共收取劉某等23名群眾投資款213萬餘元,且沒有給予任何投資回報。在6至9月間,賈某與杜某又虛構投資驗資項目,承諾每投資3萬元,每個月給5000元回報,無期限限制,鼓動群眾投資,共收取陳某等8名群眾投資款33萬元。今年2月,二人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賈某、杜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二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賈某曾於1997年因盜竊罪被判刑7年6個月,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由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分別對二被告人實行並罰,被告人賈某被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60萬元;被告人杜某被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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