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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14日宣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發展改革委表示,兩部門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費,主要是證書工本費、登記費和審查費等行政管理類收費,涉及30個部門。
兩部門要求,上述收費取消或停止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區和部門出臺的收費項目與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對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