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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出臺政策規定: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了解,個體經營從業者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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