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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目前本市最大一起奧運門票倒賣案已宣判。西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該案兩名『主角』何某與付某有期徒刑2年半和1年半,並各處罰金44.7萬餘元。此案中,何某搜集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他人身份證明騙購奧運門票527張,付某為其提供大量身份證復印件。
今年41歲的何某是江蘇無錫人,具有研究生學歷。去年年初,何某與曾在建築公司工作的付某相識後,有了通過申購奧運門票牟取利潤的想法。他請付某幫忙,讓其通過關系取得大量身份證復印件,以用於申購門票。
去年3月,何某偶然得知廣州一家律師事務所要舉辦活動,需要申購奧運門票回饋給客戶和員工。何某主動『上門服務』,稱可以幫忙申購。雙方協定,何某為律所訂購200張奧運門票,預賽門票收取40%的『服務費』,決賽門票收取50%的『服務費』。同年9月,何某通過電子郵件傳來700餘張奧運門票中簽單,對方給付預付款62萬元。隨後,何某又『有償幫助』北京某空調銷售公司及孫某等人申購奧運比賽門票,並收取6萬元定金。
今年5月13日上午,何某與付某僱用兩名男子到中國銀行一網點購買奧運門票,工作人員核查發現身份證為偽造,立即報警。兩名男子將幕後指使人何某與付某供出。當天夜裡10點,何某與付某被警方抓獲。
庭審中,兩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何某說,『當時不知道門票轉讓的政策,後來纔知道自己違法了』。付某辯稱,他向何某提供部分身份證復印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查明,付某明知何某申購門票用於高價出售,還向其提供大量身份證復印件及交通工具等幫助。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委托家屬退出部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付某系從犯,從輕處罰。
何某與同伙騙購奧運門票流程:付某通過其曾在建築公司工作的方便條件,動用關系取得大批工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何某又通過其他途徑搜集了2000餘條身份證信息。隨後,何某聯系到河北某電腦學校校長,讓他幫忙組織學生,在網上利用已取得的身份證信息申購奧運門票。20餘名學生,通過十幾個小時纔完成這項『任務』。
何某用取得的身份證信息在銀行開設了920個賬戶,分別以795個人的名義成功申購奧運門票,共取得價值54萬餘元的各類奧運門票的購買資格。何某支付了23萬餘元,購得其中的527張門票。
去銀行取票時,僅有身份證復印件,不符合取票規定,何某又花錢制作大量假身份證企圖蒙混過關。何某轉戰多家銀行試『運氣』,還曾為此跑到大連購票,聲稱『北京出票網點人多,故來此打印門票』。何某還特地在網上找到跑腿公司的員工,僱他們去銀行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