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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法官生涯,經手案子數千,王犁卻對自己進法院不久擔任書記員的那次庭審記憶猶新。
『那是「文革」後上海法院第一次公開開庭審案,今天看來很普通,當時卻在上海灘引起了不小的轟動。』翻開已泛黃的案卷,現任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的王犁說起29年前這起『上海第一案』十分感慨:如今法院公開審判已成常態,當年的公開審判就像一個歷史的腳印,不僅見證了上海法院的發展,也見證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前行。
精心准備『第一次』1978年12月,曾因偷竊、盜竊多次被勞教、判刑的陳永勝混在知識青年隊伍中散布謠言,並多次阻攔、損壞車輛,蓄意堵塞交通,煽動搗亂,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陳永勝被逮捕後,市檢察院分院提起公訴。市中級法院受理後,決定公開開庭審理。
『什麼叫公開審判?當時別說一般群眾不清楚,法官也是大姑娘上轎———頭一回。』王犁說,因為『文革』十年浩劫,人民法院的工作陷於停頓,『文革』結束後法院工作逐漸恢復,但審理案件基本上還是『書面審』,即由公安機關預審終結後移送法院,法官到看守所提審犯人後作出書面宣判。
為確保首次公開審判成功,市中院委派資深法官盧靜仁擔任審判長,還專門請市總工會和市婦聯分別選派曹玉璋、金銳擔任人民陪審員,共同審理此案。王犁當時25歲,從部隊復員到法院纔幾個月,被任命為此案書記員。法官們還專門制定印發了審判程序提綱。
在當年的案卷中,記者看到了這份3頁的提綱,上面詳細列明了庭審程序,包括事實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三個階段,其中,何時由公訴人發問、何時由辯護人發言均有詳細標注。
『不過,有一個問題讓法官們很傷腦筋,到哪裡去給被告人找辯護人?』王犁說,當時律師制度還沒恢復,上海沒有律師。幾經周折後,20世紀50年代曾當過律師的李國機同意擔任陳永勝的辯護人。
法庭辯論脣槍舌劍1979年4月27日下午,福州路209號5樓大禮堂被臨時布置成一個莊嚴的法庭,200多個旁聽席位座無虛席。
當書記員王犁宣讀完法庭紀律,審判長盧靜仁莊嚴宣布:『現在開庭!』被告人陳永勝被帶上法庭。盡管當時《刑事訴訟法》尚未頒布,但審判長仍然告知被告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享有回避權、辯護權。
事實調查階段,首先由公訴人———市檢察院分院的馬震舉證。當俞某等7名證人被傳喚出庭時,『他們從沒見過這樣的場面,起初居然緊張得說不出話來』。
接下來的法庭辯論也相當激烈,20世紀50年代已名噪一時的李國機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辯纔。控辯雙方圍繞陳永勝是否是主犯、是否受人唆使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四輪舌戰。
『被告是否有人唆使?公安機關給了他時間,可他始終沒有提出確切的線索和證據。』公訴人馬震認為陳永勝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李國機則針鋒相對,說陳永勝犯罪是團伙性的,他不是主犯。至於公訴人稱陳永勝未能舉證,李國機反駁,『要被告提供線索,這種提法顯然不妥』。
在最後的陳述中,被告人陳永勝當庭表示自己確實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法庭調查結束後,合議庭休庭15分鍾對案件進行了評議,認為陳永勝的行為已構成妨害管理秩序罪,當庭判決被告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陳永勝連呼「沒想到」,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後來他還補充交待了一些餘罪漏罪。』
王犁從案卷中取出一張編號為『(79)滬中刑字第93號』的刑事判決書。『當時判決書普遍都是油印的,但這起案件的判決書是鉛印的,可見其不一般。』翻開判決書,他向記者指出一個細節:『你看,這份判決書沒有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這是因為當時《刑事訴訟法》、《刑法》都還沒有頒布,法官是參考20世紀50年代的一些刑事法律政策做出判決的。』
『破天荒』之舉引熱議『今天看來這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當時社會影響極大。』在王犁珍藏多年的案卷中,有兩張《解放日報》和《文匯報》對此案報道的剪報。
1979年4月29日《解放日報》的頭版新聞,不僅刊登了長約800字的文字稿,還配發了一張庭審現場照片。王犁指著審判席最左邊的一個年輕人,『那就是我』。上海電視臺也連續三天播出庭審新聞。
據資料記載,當時的居委乾部反映,『刊登案情的報紙一出,市民們爭先恐後地搶著去看,對判多了還是判少了展開熱烈討論。』陳永勝的父親對周圍居民講,『兒子判得應該,心服口服』,並對『老是幫兒子講話』的李國機表示感謝。市總工會、婦聯等單位認為這樣的公開審判很好,『民主,以理服人,這樣判,冤假錯案少了,有利於被告的改造,也有利於我們的教育』,但就是『旁聽證太少了』。婦聯還希望『民事案件也這樣公開審理』。
對於『文革』後上海首次公開審判的意義,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俊民教授認為,『公開審判,允許旁聽,案卷和證據對當事人公開,能夠有力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且,公開審理使得起訴和審判都處於「陽光」下而不是「暗箱」中,能有效監督檢察機關和法院行使司法權,這是審判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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