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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謝東星通訊員應述輝實習生高翼飛)漢口金銀湖一名中年男子自殺切腹,送進醫院卻執意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記者接院方求助後趕到現場,傷者忽然回心轉意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下大名。
前晚10時20分,金銀湖派出所警察將45歲的傷者送到省新華醫院。警方介紹,傷者因家庭事件切腹自殺,傷勢較重,可以看到腸內容物。院方立即為傷者采取輸液、輸氧等搶救措施,並將其收進病房准備手術。
午夜時分,傷者拔下針頭跑了。昨日凌晨2時,警方再次將傷者送回醫院。這時,新華醫院的手術班子已作好准備,立即實行腹腔手術。可是,露面的傷者家屬不願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傷者本人執意『不想活』,堅決不簽字。
這下難壞了醫院。根據中國法律,對意識清楚的病人施行手術,必須征得病人本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同意。不簽字就手術,病人萬一在事後『翻臉不認人』起訴醫院,醫院肯定敗訴。傷情也不等人,假如該傷者血盡人亡,醫院要背上『見死不救』的無窮罵名。
寶貴的時間在流逝!傷者自己不簽字,家屬不願意簽,警方又無法配合,而傷情在時刻進展……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建議院方必要時做好『強制手術』預案。畢竟,救人要緊,但是院方不放棄說服傷者本人簽字的努力。
昨日中午1時許,醫務部姚兵副主任約請。記者在新華醫院普外科病房看到,該男子雙目緊閉、腹部覆蓋著紗布,但身旁不見親屬,僅有醫務人員照料。
經勸說,該男子仿佛回過神來。他反復詢問院方:『是不是真的不要錢就手術?』醫務部姚兵副主任再次給予『不要錢』的肯定答復後,該男子同意簽字。就這樣,這個因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手術,在延擱12小時後得以施行。
下午5時,手術順利結束。醫生介紹,傷者的胃腸和血管受到刀傷,內出血量較大。目前,傷者仍處於嚴密觀察中。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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