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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1980年中國離婚對數為34.1萬對,1990年為80萬對,2000年為121萬對,2007年為140萬對。專家對此的評價是,夫妻離異數量增加並不意味著中國人對婚姻制度失去信心,而是隨著社會對待離婚的寬容與法律的寬松,人們對婚姻的期望值提高了。
離婚潮與離婚難上世紀70年代末,陳英在人民法院恢復審判工作後第一批走進法院工作,那時的民事審判給她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離婚案居然佔到了一半以上。在1980年《婚姻法》頒布前後,中國社會出現了一輪離婚潮,此間破碎的婚姻多是父母包辦的『老婚姻』,還有『文革』那個特殊年代造成的。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像是和一個時代的告別,許多人都想通過離婚重新選擇自己的生活與幸福。陳英的記憶中,當時主張離婚的多為男方,而且多是知識分子,女方一般是家庭婦女或者工人,離婚原因通常是感情不和, 『說不到一塊兒』。
『說是離婚自由,但當時離婚特別難,法官在處理時則是輕易不判離,很多打離婚的人都有過「二進宮」、「三進宮」這樣多次訴訟的經歷。』1985年進入法院工作的李舒心遇到過一對離婚夫妻,男方主張離婚,還與其他女性關系曖昧,從法官內心來說,當時更多的是從道德角度考慮:保護無過錯的一方。所以男方4次起訴離婚,來一次法院駁一次。
一位老法官告訴記者,實際上政府當時對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率是有指標的,不能痛快地辦離婚,一調解就3個月,其實就是降溫、冷處理。法院後來沒有硬性要求了,但還是盡量判不離。
個人離婚單位得點頭現在的年輕人可能難以想象,過去那個年代打離婚,不光是兩個人的事,還得雙方單位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曾有一位老乾部,80多了,被評為北京市的健康老人。老夫老妻打離婚。誰不同意離婚呢?雙方的單位不同意,說要維護老乾部的形象,不能家庭破裂。所以法院就一直拖著不判離,直到一方老人去世。
說到『拖』的技巧,老法官告訴記者,那時審案子沒有審限,離婚案一過堂,發現當事人情緒激烈,案子就放下了,過幾個月找當事人談談,不行再擱著,過幾個月再談,有的案件三五年結不了,當事人拖不起索性也就放棄了。
『這麼拖著至少不會出事。』老法官說,那時審離婚官司就怕遇上尋死覓活的當事人,因為無法接受離婚或者不能離婚的現實,有的當事人帶著藥、帶著刀來聽宣判。因此,『不出事』成了審案的頭等大事。法官審案得去當事人所在居委會、單位,做當事人的和好工作,有時甚至還要叫上派出所民警一塊兒出面協調。
李舒心記得有一對夫妻男方有生理問題,女方堅決離婚。李舒心跟著一位老法官找到女方做工作,苦口婆心勸了整整一天,女方也沒表態,法官只得再讓雙方單位到一起繼續做工作。『按現在的眼光看,女方離婚理由很正當,法官也應當居間裁判,但在當時都是這麼做的。你看現在的《婚姻法》,離婚沒有條件: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就這麼簡單!想想過去一味地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不管不顧,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不道德。』
從『判離婚』到『分財產』一份1988年的離婚判決如此記述:『准予孫某與趙某離婚,孫某帶走婚前個人衣物等物品;夫妻共同財產之臉盤一個、鐵勺子一把、暖壺瓶兩個歸趙某所有。』那時,這些基本的生活資料就是離婚時的全部家當。
如今,婚姻體現在法律上的是越來越多的契約色彩。法官王謙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立法的處理趨向逐漸在向《物權法》法理靠近,法律加大了對個人私有財產的保護力度。
舊《婚姻法》規定,房屋經過8年就是兩個人的。而依據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的,不管婚姻存續了多少年,永遠改變不了性質。年紀稍長的人對此就很難接受:都跟你生活了一輩子了,怎麼你的還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
總結30年的離婚官司,李舒心認為最大的變化是案件爭議焦點的轉變,過去離婚案就是『判離婚』,而現在主要是『分財產』。
80後離婚父母陪著來『好聚好散,互不拖累』。30年,人們對離婚的態度越來越寬容,離婚法律也更加寬松,可婚姻中的人似乎變得不能容忍了,10年前夫妻能夠遷就的事情在今天成了離婚的絕對理由。
『現在有的年輕人把婚姻想得太美滿了,卻不會去了解、適應對方的性格,不懂得寬容與妥協,婚後碰到一點兒小事就不容忍。』李舒心處理的一對年輕夫妻離婚案,就是因為小兩口誰都不願冬夜出被窩關燈,結果打起來,第二天雙方家庭介入,很快就離婚了。
法官們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現在年輕夫婦的離婚案都是父母陪著來。『他們依賴長輩,結婚是一時衝動,一離婚就不知怎麼辦了。離婚者的父母也不一樣了,過去父母覺著孩子離婚是件丟臉的事,還幫著法院做和好工作。現在孩子離婚時,都是父母帶上親戚來法院幫孩子爭財產。』
不過,一項婚姻調查顯示,生活在離婚法律比較寬松、觀念比較開放的國家的人,幸福感更強,因為感情不好的夫妻可以順利解體,保持婚姻關系的人都過著質量較高的感情生活,這是更和諧的社會狀態。 (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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