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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醫院做肺部手術,術後發聲成了問題,患者認為構成醫療事故,遂將醫院起訴。在大連市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後,昨天(11月17日)西崗區法院二次開庭。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老陳今年58歲,2006年6月住進大連某醫院,被診斷為左肺囊腫,左肺支氣管擴張。當月26日,醫院給老陳做了左全肺切除手術。
術後家人發現,老陳不會說話了,醫生解釋說,過一段時間就好了。其後幾個月時間裡,老陳又兩次回到該醫院住院,原因是左側胸腔感染。半年後,老陳只能很嘶啞地講話。到其他醫院檢查,發現左側聲帶麻痺,喉返神經受損。老陳家人認為是肺切除手術導致喉返神經受損,構成了醫療事故,於是將醫院起訴。
雙方在第一次開庭中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今年4月末,大連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昨天在法院的二次開庭中,老陳方仍然堅持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而醫院方則認為他們並沒有任何違規的過失行為,也不構成醫療事故。雙方經過質證和辯論後,由於分歧較大,沒有調解的可能,法官宣布休庭。
庭審直擊
聲音嘶啞是否手術造成?
法官:爭議的焦點是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是否該承擔責任。
患方:手術後患者就出現了聲音嘶啞,後來經檢查發現喉返神經損傷,這都是醫院手術出現醫療事故造成的。而患者是良性病變,完全可以避免喉返神經損傷。
醫院:聲音嘶啞可能會有很多原因造成,不一定就是醫院手術造成的。
法官:手術前是否告知該手術有可能造成患者嘶啞呢?
患方:手術前沒有告知損害後果,手術同意書中『喉返神經損傷』明顯是醫生後填上去的,因為簽字是在夾縫中填寫的,並且從復印件上看字的深淺不同。
醫院:關於手術的風險及手術後可能出現的並發癥術前已反復告知患者家屬,並經過多層次交代後形成最後患者家屬簽字的同意書,同時同意書中也提到該手術可能造成聲音嘶啞。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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