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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1月17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為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期發出通知,要求停止執行『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通知稱,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經貿委關於『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02〕110號),停止『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工作。
通知要求,對已評選的『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將由省經貿委組織有關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商貿辦)開展清理工作,有關部門予以配合,收回『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牌匾。
福建省要求,在具體實施清理『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工作中,要向有關企業解釋說明,並要求和引導企業規范誠信經營,做好食品安全自律工作。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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