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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松嶺 |
今天下午,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召開『10.11』案件新聞發布會,就案件辦理的有關情況和近期網上及市民關注的問題做出通報。通報表示,針對此案偵辦,要求哈爾濱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關於此案的管轄權,目前網上有文章說死者家屬提出,要求此案由公安部或外省公安機關辦理,要求哈爾濱市公安局回避。
針對這一問題,通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回避只適用於審判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並不適用於辦案單位與部門。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管轄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通報說,案發當天,死者家屬強烈要求此案由哈爾濱市公安局辦理,據此,黑龍江省公安廳指定哈爾濱市公安局立案管轄,因此,哈市公安局依照法律規定對此案立案偵查。
通報強調,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哈市公安局完全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堅持依法、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辦理此案,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問題。因此,要求哈爾濱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10月11日晚,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門前發生了一起惡性傷害致死案件,哈爾濱市6名警察涉嫌將哈爾濱體育學院2004級籃球專業學生林松嶺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