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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山西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正式啟動。按照要求,計劃用一年半時間,分批、分期完成山西省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工作,最終覆蓋省內所有醫療機構。
此項工作啟動後,成了各大醫院討論的熱點。18日,記者就醫療責任保險話題,在省城幾家三級、二級醫院進行采訪,多數醫務人員認為,靠第三方化解醫療糾紛方式的『醫責險』對醫患雙方都有一定好處,但由於其他一些城市『試水』效果並不十分理想,因此,盡管大家對此項制度叫好,面對『投保』還是持觀望態度,先『看看』再說。
大多數醫院工作人員肯定該制度
只要醫院投保,該院的一切在職醫務人員均在被保范圍內。保障范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的過失行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一旦醫院或醫生發生過失,依法需要經濟賠償的,將由保險公司掏錢。
省城某三甲綜合醫院醫務處的工作人員,將『醫責險』的有益之處進行了分析。他認為,醫責險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醫療機構。它可以很好地減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責任風險,減輕因糾紛賠償而造成的經濟壓力,有利於醫院經營管理和營業秩序的正常開展。
醫責險對患者也是大有益處。首先,患者得到賠償的及時性提高了。其次,由於醫院及其醫務人員申請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對其進行嚴格的審定,出險太多、從業人員素質太差的醫院會被拒保。這種間接的監督也無形中成了患者衡量醫院優劣的標准之一。
采訪中,大多數醫院工作人員對這項制度出臺的初衷都表示肯定。
醫院掏錢『投保』大多想『看看』再說
醫責險在國內外都已有實例證明既能降低醫院風險,又能保障患者利益,但這一險種在我國推出四五年來,投保情況卻並不理想。國內一項調查顯示:盡管有70%的醫院對醫責險持肯定態度,但明確表示暫時不會參保的醫院有近一半。而省城一些醫療機構對於馬上『投保』,大多也都持觀望態度。
為什麼一項被『叫好』的制度卻如此不『叫座』?一位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全國開展『醫責險』的城市,參保醫院連一半都不到,也說明了這項制度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有人認為它要價太高,賠償額卻太少,覆蓋面也不夠廣;有人認為醫責險太過於強調贏利,應兼顧各方利益,先擔當起應盡的社會職責。
這位業內人士解釋,首先從法律法規上講,對醫療責任的要求比較模糊。一些大醫院自認技術過硬,依靠醫院的力量完全可以避免責任風險,導致投保積極性不高;而由於民營或私人醫療機構難以控制風險等原因,保險公司出於風險管理的考慮,並不願意承保給這些醫療機構。
再者,由於投保醫責險的醫療機構數量不多,險種的有關數據,如事故發生率、賠付率等嚴重缺乏。保險公司無法科學合理地計算保險費和設計保險條款。據了解,一般每次最高賠償限額纔10萬元。保障程度較低,也影響了醫療機構投保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的醫療機構大部分都是國家財政支持的公立醫院,對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費是否應該計入成本還存在爭議。醫療機構的不同部門對責任的風險差別很大,是對醫療機構整體收取保險費,還是對不同部門分別收取保險費,醫療機構本身爭議不斷。
-相關鏈接:
2007年7月3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正式聯合下發《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醫療機構已開始實施。而早在2005年,北京全國率先試水,全面實施醫療責任保險,1254家公立醫療機構統一進入保險合同期。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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