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先以逛街購物為名將女友約到住處,再開著玩笑綁上女友的手腳,一少年在對方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其綁架,並在索要贖金未果後,與同伙將這名年僅16歲的少女勒死。日前,該少年及其同伙因綁架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
楊某與被害人張某都是河北省來津務工人員,據二人的同事介紹,楊某和張某後來發展為戀人。2007年10月24日,楊某在老家找到東北小伙子黃某,向黃某提出到天津綁架他人,勒索錢財,黃某應允。兩天後,二人來到本市東麗區大畢莊鎮楊某的租住處,准備作案工具。當晚,楊某打電話給張某,假意約其一同外出購物,讓張某於次日到其租住處。第二天,張某來到楊某的租住處。楊某假借與張某開玩笑,用鞋帶、手機數據線及鐵絲將張某的手腳捆綁。楊某又指使黃某購買了膠粘帶,並用膠粘帶將張某的嘴堵住。當日11時50分,楊某用張某的手機給張某的姐姐打電話,向其姐姐勒索贖金兩萬元。後又數次與張某的姐夫通電話。勒索未逞後,楊、黃二人於當日中午將張某勒死。作案後,二人將張某的屍體藏在床下,用棉被遮蓋,並將張某的手機及隨身攜帶的50餘元現金劫走,逃回河北省。2007年10月31日,楊某、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黃某的上述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且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均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應依法嚴懲。由於楊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對其量刑時不適用死刑。由此,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