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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對於陳水扁等三名遭羈押的綠營政治人物先後因絕食送醫,臺北看守所管理員說,不管是羈押或服刑,絕食屬重大違規,一般人犯早就送犯責房關到『生跳蚤』了。
而陳水扁絕食五天後被戒護就醫,有沒有因違規而先送明捨的『犯責房』,相關人員三緘其口。據內部人士透露,再怎麼樣,陳水扁畢竟是卸任領導人,『照顧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送犯責?』
據了解,明捨是獨立建築物,一般捨房是位於建築物兩側,中央為走廊,而犯責房則相反,捨房在建築物中央,兩邊為走廊,沒窗戶、沒采光,白天就像黑夜一樣不開燈。
根據相關法律,羈押被告『絕食』屬於違反秩序重大違規,一定會送犯責房,據悉,在犯責房生活幾乎『生不如死』,除晚上睡覺、吃飯、上廁所及洗澡外,只要醒著就得『靜坐』。
而管理員日以繼夜不斷巡視,只要違規者再度犯規,就繼續關,日復一日,通常很少人能橕過一個禮拜。
另外,依看守所規定,禁見被告不得接觸外界時事,若有家屬寄書,書內只要有提到時事,一律退回,禁見被告不能看電視、看報紙。對於陳水扁通過律師得知外界時事,看守所說,該做的錄音錄像等搜證,他們都有做。
所方指出,律師依法有接見羈押禁見被告的權利,看守所也不能拒絕,律見時管理員只能在律見房遠遠觀看,靠太近會被律師罵,當然不能阻止律師與被告說話,只能靠檢察官或法官下令禁止律見,因此對於律師要轉述時事給被告聽,他們只能『雙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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