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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陝西來京的無業人員拓建國,4年來先後在北京市海淀、豐臺等地實施入室強奸15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拓建國死刑,緩期2年執行。
據介紹,拓建國自2003年8月起在北京市海淀、豐臺等地連續實施入戶盜竊、搶劫、強奸婦女,其中強奸15起(4起未遂)、搶劫3起、盜竊7起。連續入室強奸、搶劫案發生後,公安機關經DNA檢驗,確定案件系同一人所為。2007年8月16日晚,公安人員在豐臺區長辛店附近將拓建國抓獲,從其駕駛的捷達車內起獲作案用的白色線手套一副,以及黑色剪刀、手電和改錐各一把。
法院經審理認為,拓建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多名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此外,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入他人戶內通過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強行奪取他人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也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均應依法懲處。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拓建國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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