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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通報了三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於『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被沒收非法所得1.25億元,並罰款1.25億元,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
兩投資諮詢公司操縱市場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證監會於2008年5月對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個人在投資諮詢業的影響,借向社會公眾推薦股票之際,通過『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手法操縱市場,並非法獲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他通過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買賣38只股票或權證,累計獲利超過1.25億元。
經過調查和審理,證監會認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關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證監會已於近日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並處以罰款125757599.50元。同時,按照《證券法》第226條的規定,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鑒於汪建中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決定對汪建中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通報了武漢新蘭德操縱市場案。調查發現,武漢新蘭德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漢東代表公司向個人投資者陳傑提供股票買入建議,待陳傑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入後,由朱漢東署名,以新蘭德名義通過網絡媒體和報紙等公眾傳媒公開推薦有關股票。陳傑則利用公開推薦所造成的市場影響,在推薦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賣出股票牟利。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期間,通過上述建議,買入、推薦、賣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漢新蘭德收取陳傑諮詢服務費735萬元,陳傑所控制的賬戶內非法持有的股票已被證監會依法凍結。
經過調查和審理,證監會認定武漢新蘭德和陳傑的上述交易操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關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證監會已於近日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沒收武漢新蘭德違法所得735萬元,並處以735萬元罰款,對朱漢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市場禁入5年,沒收陳傑被證監會依法凍結的股票。
一對夫婦
超比例持股陽光發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說,證監會於2007年6月對施永雷、郁瑞芬夫婦賬戶違規買賣陽光發展行為啟動了非正式調查,同年10月轉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07年5月起,施永雷、郁瑞芬夫婦的賬戶開始大量買入陽光發展,由施永雷決策和操作。2007年6月7日合計持股比例首次超過總股本的5%,6月7日至6月19日期間及6月25日,合計持股比例均超過總股本的5%,最高達到5.62%。在上述持股達到並超過5%時,施永雷、郁瑞芬夫婦未履行公告義務。
而《證券法》第86條要求,持股比例達到並超過5%應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證監會認定施永雷是主要責任人,決定對他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諮詢機構操縱市場的案件,向市場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無論是非法機構還是持牌機構,只要破壞證券市場的秩序,一旦發現就要嚴肅查處,涉嫌犯罪就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券諮詢活動是證券市場重要組成部分,諮詢公司和執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客觀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為投資者服務,獲取合法的收益。希望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和人員引以為戒,依法參與市場活動,共同遵守市場的秩序,保護市場正常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說,《證券法》設定大宗持股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投資者和一致行動人,持股一定比例要履行報告的義務,這一制度有助於防止內幕交易,保證金融市場穩定發展,也保證投資人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一貫堅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嚴厲打擊』的態度。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要注重學習法律法規,懂法守法依法投資,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義務,避免不懂法對自身造成影響。對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發現一起、打擊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