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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福建籍無業男子在本市租房存放假煙,並找來4名老鄉一同銷售。後上述窩點被稽查隊發現。日前,五名被告人均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
2007年7月間,福建省無業男子鄭某在本市河北區租賃了兩間平房,用於存放假冒偽劣香煙。後鄭某召集、安排老鄉劉某、杜某、魏某、趙某,共同居住在河北區一套單元房內。劉某協助鄭某保管倉庫、運送假煙、結算煙款。杜某、魏某、趙某在明知是假冒偽劣香煙的情況下,分別從鄭某手中獲取假煙後對外銷售。同年10月31日,五人的違法行為被天津市煙草專賣局稽查隊發現,並當場從上述住宅小區的倉庫內查獲未銷售出去的假煙57個品種共計9180條。
法院經審理認為,五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銷售假冒偽劣香煙,因故未逞,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杜某各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7萬元;判處被告人魏某、趙某各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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