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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明報》報道,轟動一時的趙霞被殺案,11月21日進入初步聆訊最後一天,法官實時判決本案表面證供成立,可排期展開審訊。控方21日再傳召6名證人出庭,當中包括案發時與被告蔡耀華同住的前妻和女兒,可是,其女兒的證供與警方當初所錄得的大有不同,且明顯有利於辯方,故此引起法官懷疑。
經過為期2日半的初審,法官ArthurBocanegra聽罷控辯雙方交叉盤問12名人證後,認為本案具有強力的殺人動機和環境證供,且相信本案所有證人,除卻蔡的親女兒外,已誠實作供,因此宣布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繼續被控一項特殊謀殺重罪,還押監房,等候12月1日重新排期接受審訊。
控方21日傳召的6名證人包括:一名在案發後看見蔡耀華出庭的法庭縣警MichaelRebish、與蔡耀華同住接近一年的前妻沈氏(GraceShum)、其親女兒ElizabethCai、聖荷西凶殺組調查員SeanPritchard、一名鄰居和重新作供的華裔證人方忠。
據縣警Rebish形容,案發當日上午11時前,即槍殺案發生約1小時後,蔡耀華曾出現於他當值的民事法庭。由於蔡耀華簽到時曾異常大聲地咳嗽,因此Rebish對他印象特別深刻,Rebish形容蔡耀華當時身穿以黃色和橙色為主的上衣,沒有配戴帽子或太陽眼鏡。控方律師BrianWelch作結論時,形容蔡耀華藉此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據,但他盤問該案調查員Pritchard後,證實案發現場與蔡耀華住處距離只有3哩,而蔡耀華住處與民事法庭距離亦只有10哩。
其後,控方傳召蔡耀華與前妻所生的14歲女兒ElizabethCai出庭,女兒形容自己與父親並不親厚,案發當日,她睡至上9時,其後賴床至上午11時,其間聽到有人在家。但是,當控方引述警方紀錄,指她當日給予的口供指自己於上午7時醒來,1小時後聽到父親騎摩托車出外,然後在45分鍾後回來,並聽到他在其母親房間的洗手間內洗東西等,卻一一遭其女兒否認,說自己沒有這樣作供。女兒亦表示不知道父親被控什麼罪名。
蔡耀華前妻沈氏形容自己與蔡於2001年離婚,其後在2007年12月開始一起居住,但二人沒有再結婚,並各自擁有自己的房間。沈形容,案發當日早上,蔡耀華於6時起床觀看股市,其後在7時至7時半左右,如常戴帽子騎單車出外買報紙,8時回來繼續看股市,然後在上午10時再出外,身穿藍紅色外套、沒有戴帽子。其後下午1時,蔡耀華回家,警方不久便到場將他拘捕,她亦被邀請到警局落口供,回家後再沒有看見蔡耀華常戴的帽子。
辯方律師MiguelRodriguez表示,對法官的決定不感到驚訝,但認為案中所有證人未能肯定蔡耀華就是槍手,也未能肯定他曾在案發前到趙霞辦公室附近徘徊。他說,案件需要大量案情研究,纔能進入審訊,因此,他估計審訊將於明年2月纔會舉行。
每次都出庭聽證的趙霞父親趙禮生,得知本案順利進入審訊後,感激流淚,更多番代趙霞及其兒子與控方律師Welch握手道謝。Welch形容自己不會就此放松,因為初審所需的證據比審訊少,故此順利通過是預料到的。未來的日子,他會繼續調查此案,並准備審訊。
趙禮生表示,21日看見蔡耀華女兒出庭表現,心情特別激動,認為蔡耀華的行為不但害了他的女兒趙霞及其家庭,也害了自己的女兒。(蒲韞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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