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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總後衛生部組織、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制定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准》近日通過專家論證,意味著我國醫學界診斷『網癮』將實行標准化,『網癮』也首次被該標准列為精神疾病治療范圍。這一標准一出臺就立即遭至炮轟,各路人士極盡批評之能事,大肆攻擊網癮標准。然而,筆者通過認真傾聽這些批評之聲後,感覺網癮標准明顯遭遇了集體誤讀,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各類媒體上出現的批評網癮標准的言論,有代表的性可分為兩類:一是反對將網癮列為精神病范疇,被譽為『中國戒網癮第一人』的陶宏開公開宣稱將網癮列為精神病是偽科學;二是認為平均每日上網時間超過6小時即為網癮不合理,並諷刺地推斷按此標准,不知全國有多少精神病。盡管批評者振振有詞,但他們不知他們的起點就錯了,一開始就對精神疾病以及網癮標准產生了誤讀。
一些人對網癮列入精神疾病的質疑和批判,實際上源於對精神疾病的傲慢與偏見,可以說是一種對精神疾病神經過敏的表現。精神病在大多數人的用語與感覺之中,一般是指那些經常在大街上胡鬧的『瘋子』。在談到精神病時很容易進行直覺移植,因而很是反對將網癮也列為精神病范疇。而實際上,醫學概念的精神疾病並非僅『瘋子』,世界衛生組織有明確的規定,凡是有意志、情感、行為這些問題臨床表現的人,都應歸於精神疾病。網絡成癮的人都有行為和心理問題。行為方面,就是天天跑到網上;心理方面,情感、認知有偏差。在大多數人對精神病有所諱忌、有所誤解的情況下,自然也就會對網癮列為精神病大加指責。
在反對網癮列為精神疾病的心理作下,自然也就難有耐心去認真研讀網癮標准了。因而也就導致了對網癮標准的誤讀,片面地認為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就是網絡成癮。
《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准》中,對於診斷網癮的標准有多項,比如上網時間不斷延長;想要減少或停止上網卻不成功;明知上網會給自己帶來或已經帶來危害,仍忍不住繼續上網;除上網外,對其他事物的興趣明顯減少,失去以前的愛好;用上網來回避現實或緩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緒等。對網絡成癮的病程標准確定為『平均每日連續使用網絡時間達到或超過6小時,且符合癥狀標准已達到或超過3個月』。根據這一網癮標准,很顯然,平均每日上網超過6小時僅是病程標准的一項還沒有提及持續時間,也沒有考慮符合癥狀的情況,因此,並非媒體和很多人認為的就是網癮的標准。
把平均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誤認為就是網癮標准,不僅是斷章其義,而且是邏輯混亂。平均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只是網癮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那些攻擊平均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就是網癮或精神病的人,實際是自己錯了,卻在那裡得意地嘲諷。
對於網癮標准的評判,我們需要的是理智而非衝動。推及一般,對待任何事情也一樣,先把事情原委弄明白再說別人『病』了,否則實際上是自己病了!(網友:坊間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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