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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稱病人術後不能行走是難以避免的並發癥
新快報訊(記者曹晶晶實習生蔣麗裟)從手術室出來後再也不能站立行走,與醫院多次交涉無果後,病人劉柔君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海珠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手術後小腿失去知覺據介紹,今年42歲的劉柔君,家住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上華鎮下陳村,生活過得還算優裕,但腰痛困擾了她6年。平時只要休息和擦藥油就可緩解疼痛,但從去年11月10日開始,她的腰間疼痛加重。去年11月13日,她到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骨科檢查。醫院檢查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建議她做腰椎間盤手術。當月19日,劉柔君接受腰椎間盤手術。但術後她發現自己一雙小腿喪失知覺,不能站立,而且大小便失禁。醫院稱經過治療3個月內可以康復。
3個月過去了,但劉柔君還是不能站立行走。『術後約10天我們請教了汕頭的醫生,他們一致認為這是手術錯位後嚴重傷害脊椎神經造成的。若能恢復正常走路,那是老天賜的。』劉柔君說。
病人索賠償醫院要檢查見治療無望,恢復無期,劉柔君選擇了出院並要求廣醫二院賠償。『但醫院在協商賠償過程中采取種種方法拖延。』劉柔君的大伯稱,今年4月27日,該院要求去汕頭檢查病情恢復情況,但又無故取消行程。隨後,該院又要求劉柔君在當地選擇醫院進行檢查,並承諾如情況屬實就賠錢。按照醫院要求,今年5月9日,劉柔君在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寄往廣醫二院。過了兩個月,劉柔君終於等來了廣醫二院願意賠償的電話。誰知這只是一句空話,又過了兩個月,劉柔君等來的不是賠償款,而是要求再赴廣州檢查的電話。
見廣醫二院『出爾反爾』,劉柔君一家非常氣憤,遂將該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6萬元。劉柔君還向法院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
原被告提供病歷不一致本月22日,海珠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廣醫二院辯稱,醫院對劉柔君采取手術治療措施是正確的。而因椎管內有大量的神經,手術時無法完全排除神經損傷,因此劉柔君術後出現不能下地行走的情況是難以避免的並發癥,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系。另外,在劉柔君出現並發癥後,醫院已積極地采取有效的治療措施,並未延誤其治療。
但劉柔君的代理律師宋律師指出,原告所復制的病歷和廣醫二院所提交的病歷並不一致,醫院存在篡改病歷的嫌疑。宋律師指出,在醫院提交的病歷中,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診斷、出院記錄和出院診斷等多處均有『脊髓栓塞』字樣,這是原告方所復制病歷中所沒有的。宋律師認為,醫院是為了逃避責任,欲證明劉柔君的術後癱瘓是其本身『脊髓栓塞』造成的。對此廣醫二院未做出反駁。
此案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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