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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教師王慧文猝死審訊室』一案在甘肅省白銀區法院公開審理。白銀區人民檢察院以刑訊逼供罪對涉案民警楊宏兵提起了公訴,王惠文的家屬也向其提出了6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要求。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
銬在審訊椅上7天輪番審訊民警變相用『肉刑』逼取口供
今年7月16日,王惠文在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被該院保衛科以涉嫌盜竊抓獲後,扭送至白銀公司公安處。當月23日,王惠文的家屬接到通知趕到白銀公司公安處,被告知王惠文因盜竊被該處刑事拘留,在審訊期間突然出現身體不適,辦案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趕到後進行現場搶救,隨後又送往醫院搶救,但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提起公訴的民警楊宏兵今年45歲,系白銀公司公安處刑偵科偵查員、探長。8月12日因涉嫌刑訊逼供犯罪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7月16日下午1時許,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保衛科以王惠文有盜竊嫌疑將其移交白銀公司公安處審查。7月16日至7月23日,楊宏兵等人將王惠文手腳卡銬在審訊椅上連續輪番審訊,逼取口供。
公訴機關出示的相關證據顯示,王惠文7月16日下午1時許被移送到白銀公司公安處,除被辦案人員押解到其家中搜查贓物外,直到王惠文死亡的這7天內,除了上廁所,他一直被卡銬在審訊椅上,接受連續輪番審訊,吃飯也是辦案人員吃飯的時候給他半個餅子或一個包子,而刑事拘留後王惠文本應被羈押在看守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宏兵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對犯罪嫌疑人變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刑訊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辯護人:
教師死亡與『肉刑』逼供無直接關系
這一行為明顯輕微應依法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楊宏兵的辯護人認為,王惠文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與楊宏兵沒有直接關系,楊宏兵應該免於刑事處罰,其原因有二:
首先,辦案人員在王惠文家中搜查盜竊證據時搜出了王惠文曾患有肺結核病史的病歷,說明王惠文有肺結核病史。
其次,甘肅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屍體檢驗證實,王惠文系肺、心疾病猝死。同時,證人證言也證明,王惠文當時只是說身體不舒服,並沒有出現強烈反應,等到發現時已經發病,楊宏兵也積極采取了救治措施。屍檢報告證明,王惠文的死亡原因可排除外界暴力直接打擊所致,死者體表損傷明顯輕微,不足以致死。
因此,楊宏兵的辯護人認為,楊宏兵采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與其死亡原因沒有直接關系,不應為其死亡承擔刑事責任,只應為其采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時導致王惠文輕微傷的行為負責,而這一行為明顯輕微,應依法免於刑事處罰。
今年8月16日,白銀市政法委、白銀市公安局等九個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教師王慧文猝死審訊室』一案時也稱,『經法醫鑒定系因病死亡,辦案人員沒有使用暴力毆打王慧文』。
庭審焦點一:
王惠文是否涉嫌盜竊
在11月20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具的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證言顯示,7月16日上午9時許王惠文進了兒科醫生辦公室,醫院工作人員覺得王惠文行蹤可疑,詢問王惠文的來歷,王惠文說他來看眼睛,工作人員覺得看眼睛到兒科行蹤可疑,遂叫來了醫院保衛科的工作人員。
公訴機關說,王惠文被帶到保衛科接受調查,保衛科工作人員發現王惠文左眼眼底出血,他稱自己到醫院看眼睛。工作人員隨後從王惠文褲兜以及鞋裡面搜出了2300餘元現金,保衛科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醫院沒有丟失任何物品,但其鞋裡藏2000餘元現金還是有點可疑,遂於當日下午1時許將王惠文移交至白銀公司公安處。
公訴機關出具的偵查記錄顯示,7月18日晚至19日早晨,辦案人員帶王惠文到其在會寧的家中進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到5張銀行卡、7個錢包,但這一搜查行為王惠文的親屬以及當地無一人知曉,現場也無除辦案人員以及王惠文外的第三人見證簽字。
偵查記錄則顯示,從王惠文家中搜出的贓物中有一張銀行卡系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師張某於2008年1月被盜的工資卡,該卡被盜後經銀行櫃員機取走現金4600餘元。失主張某對此出具了書面證言。
但王惠文的親屬認為,王惠文在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涉嫌盜竊沒有抓到現行,而白銀公司公安處隨後在王惠文家中搜查贓物時又沒有旁證,由於王惠文已死,而辦案人員又是涉案人員,此份證據已成為孤證。
庭審焦點二:
辦案程序是否違法違規
8月16日,甘肅省白銀市政法委、公安局等九個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教師王慧文猝死審訊室』一案時就表示,辦案期間個別人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正在另案處理。
王惠文7月17日被白銀公司公安處以涉嫌盜竊刑事拘留,但直到7月23日王惠文死亡白銀公司公安處纔通知其家屬。被告楊宏兵辯解,當時王惠文拒不交代其真實身份,之後雖然身份查實,卻不說其親屬的聯系電話,後來說了一個親屬的電話,撥打此電話時對方稱不認識王惠文。
但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保衛科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王惠文的身份以及家庭住址早在7月16日下午就已被查明。
庭審中,王惠文的所有親屬都表示『沒接到白銀公司公安處關於王惠文的電話』。同時,辦案人員在王惠文被刑拘後的第二天帶著王惠文到其家中搜查,其親屬就在隔壁,但他們並沒有通知家屬。
公訴機關出具的白銀公司公安處的偵查記錄顯示,7月18日辦案人員到王惠文家中搜查時搜出了錢包、銀行卡等贓物,同時也帶走了王惠文在2005年患肺結核診斷的病歷。家屬提出疑問,辦案人員搜查贓物,為什麼要帶走王惠文的病歷,難道知道王惠文要出事?
王惠文家屬還疑慮,王惠文被刑事拘留後,本應當關押在看守所,但為何一直被銬在審訊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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